牲流动资产和利润。拥有土地也符合上层士绅对退休生活的设想:忠诚的佃农在远方的田地里耐心耕种时,仁慈的乡绅则在宅邸窗边赋诗。他们是拥有土地的显贵。官方收入不仅有助于确保他们的这一身份,也确保了地主所有制。如若不然,仅从经济上来讲,上述情况也难以维系。
通常来说,下层士绅是无法维持这样一种生活的。从商显然不符合他们的身份31,而务农又有损他们知识分子的尊严。明显没有资格出任正式官吏的他们只得谋求一份代理收入。这份收入不仅比上层士绅丰厚的俸禄低得多,更是直接来自农民。一位督抚大人的财富所得,也包括这类非正式的规费。只不过,这些规费都包含在高额回扣佣金里。另一方面,生员似乎更具剥削性,因为他们那些基于以权谋私和侵吞农村公款的收入,基本都直接源自民众。随着下层士绅的人数越来越多,彼此间争夺合法管理费用的竞争也愈演愈烈时,无正式官职的生员为了生存,也只得滥用职权。调解争端变成包揽诉讼,教育基金c水利工程款项和地方团练的捐款都被侵吞。最重要的是,士绅包揽税收的规费也越来越高。最终,农民支付的这项费用,甚至是合理费用的两至三倍。
这些往往相当于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让当时的很多观察者确信,生员已经背离了儒家“家长制士绅”的理想。晚明和清朝时期,官方和民间都大肆呼吁士绅的节操。尽管在中国许多地区,没有正式职业的阶级都是农村的苦难根源,但上述劝诫行为,的确有助于抑制生员的贪污。当然,朝廷可以通过调节取士名额来缩小下层士绅规模,但这种危险的做法可能会令数百万“有志者”希望破灭,进而动摇国本。因此,政治评论家们要么在呼吁文人道德复兴的同时,继续谴责政治规范的衰退,要么就是将上层士绅的理想行为和生员的贪赃枉法之举严格区分开来。
顾炎武(1613—1682)着重发展了第二种观点。他关于治国方略(经世)的著作广为流传,深刻地影响了19世纪的改革家们。对中国地方政府存在的明显问题,明亡之后才开始著述的顾炎武,却提出了互相矛盾的解决方案。一方面,他确信朝廷如果正式承认地方士绅对地方政府的管理权,整个帝国就将得到更好的管理。然而,另一方面,他又痛斥生员干预衙门事务,滥用职权,欺骗农民的钱财。依顾氏之见,朝廷若能约束生员,那地方行政的很多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这里的矛盾显而易见。顾炎武就“士绅治乡”提出的解决办法,其实是意在由上层士绅掌理朝政。处于下层的生员被谴责,完全是因为他们缺乏上层士大夫在道德上的自控能力。后者因为已经通过科举的层层考验,因此肯定也具有更高的品德。也就是说,人们认为,士大夫阶层中地位的高低,能反映其受教育水平。鉴于儒家教育被视为一个修养道德的过程,于是,一个人的功名越高,品德也就越高。这一还有待争论的假设背后,是顾炎武自己对士绅阶级特性变化的独特感受。他著述的时代,正是大量土地迅速成为高官的酬赏,房地产的经济基础衰退之时。顾炎武的确因为一个不忠的农奴,丧失了自己在长江下游的家产。因此,他对逐渐消失的乡村社会有种怀旧之情。在这样的社会中,一名拥有地产的士绅可以家长式地处理地方事务,并向地方政府灌输“封建主义精神”。为了恢复这种假设的仁慈,他继续将上层士绅的责任和道德理想化。在他看来,这些上层士绅更适合这种赞誉,因为他们是比其先辈更无私的地主。另一方面,作为乡村管理者的生员没有可以依靠的土地,因此便只能“鱼肉乡民”。
毫无疑问,清政府也跟顾炎武一样憎恶生员。像雍正皇帝(1723—1735年在位)这样的强势统治者,就剥夺了下层士绅呈递诉状的特权,并禁止他们在地方包揽税收。乡村士绅们尽管在短时间内受到这种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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