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约束论的理论基点是信息问题,通过为微观主体 即银行机构创设租金的方式,来激励和调整微观主体的行为,促进其改善融资市场的信息不完全状况,从而推动一国金融的健康发展,因而说,金融约束沦为金融发展理论提供了一个微观基础。
(2)金融约束论的政策主张
斯蒂格利茨等(1997)基于东亚和日本经验,提出了适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约束政策,完整地表述了政府为银行部门创设租金的一系列金融政策:
第一,控制存款利率:政府通过控制存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水平,降低银行经营成本,创造了获取租金的机会,同时增加了银行内部机会主义行为的机会成本,减少了银行自身的道德风险,激励银行控制短期行为。而且可以避免直接补贴这种激励政策所滋生的不良倾向,使银行有动力吸收存款,监督贷款和控制风险,使租金机会得以真正实现。
第二,限制银行业竞争:控制存款利率只是限制了价格竞争,但租金机会可能因为银行业的非价格竞争而消失,因此一方面政府通过特许权控制向银行业的过度进入,另一方面要避免
银行业内的恶xìng竞争,因为这可能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而金融业的安全xìng对整个经济具有重大的意义。限制银行业竞争的政策成本可能使一些不太有效率的银行也得到了保护,但这一成本大大低于安全的金融体系给整个经济带来的收益。
第三,限制资产替代:租金获得量取决于银行吸收的存款量,因此要限制居民将银行部门的存款转化为其他资产,通常指证券、国外存款、非正式金融市场存款、实物资产等。证券市场在发展中国家作用有限,容易与银行部门争夺资金,而且只有声誉极佳的大型企业才能利用证券市场融资,这必然使银行失去一部分收益高且安全的业务,影响银行资产的整体质量,非正式金融部门因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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