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之间的相对价格。
3、强调考察对象是价格总水平(亦称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而不是某类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波动。
4、强调通货膨胀应是价格“明显、持续上涨”的现象。所谓“明显”上涨,是指物价总水平的上涨须达到一定的量的界限(例如物价指数每年上涨超过1%)才视为通货膨胀,未达到这个界限的微小的物价普遍上涨,一般不视为通货膨胀。所谓“持续”上涨,是指通货膨胀应是一个持续一段时间的物价上涨的过程,物价水平偶然或间歇xìng的上涨则不视为通货膨胀。至于价格要上涨多长时间才能称为通货膨胀,对此没有一致意见。有些经济学家认为至少要3年,有些则认为只需持续1年即可认定为通货膨胀。
除此之外,也有学者试图从其他角度来定义通货膨胀。例如:
1、从通货膨胀的原因来定义:通货膨胀是货币总存量、货币总收入或单位货币存量、单位货币收入增长过快的表现;通货膨胀是货币所得总额的增长率超过实际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
2、直接从量的角度来定义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是总需求减去总供给的差值即通货膨胀等于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缺口。
在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之后,经济理论界逐步摒弃了前苏联教科书中的一些错误的观点而更多地向西方的观点靠拢。但在一些关键xìng问题上,仍然存在不同的观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货膨胀是否一定表现为物价上涨?考虑到在我国、前苏联和东欧各国都曾出现过隐蔽xìng的通货膨胀,而该种通货膨胀事实上并不表现为物价的上涨。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将通货膨胀定义为“物价总水平持续上涨的现象”是不恰当的。
2、是否凡是物价总水平上涨的现象都可称为通货膨胀?一种观点认为,物价总水平的上涨可能由不同的因素促成。例如,价格结构的调整变化、商品成本构成的变化、劳动生产率的变动以及人们的心理预期等都可能引起物价总水平的上涨。而这些因素引起的物价上涨都不应视为通货膨胀。只有由流通中货币过多引起的物价上涨才能称之为通货膨胀。因此,并不是所有物价上涨的现象都可称为通货膨胀。另一种观点认为,通货膨胀强调的是物价上涨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因此凡是物价总水平的上涨均可视为通货膨胀。
3、通货膨胀是否一定是货币供求失衡的结果?这一问题事实上与上一个问题有关。对于上一个问题,持前一种观点的人认为,通货膨胀是由流通中货币过多引起的,那它自然是货币供求失衡的结果。在持后一种观点的人中,有一部分人认为,既然通货膨胀可能是由货币供给之外的其他因素引起的,那它就不一定是货币供求失衡的结果。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不管由何种原因引起的物价上涨最终都必须要由增加的货币供给来支撑,否则就很难持续下去。所以,通货膨胀归根到底应是货币供求失衡的结果。
通货膨胀的度量
通货膨胀的程度是以通货膨胀率来表示的。目前世界各国主要采用消费物价指数、生活费用指数、生产物价指数、批发物价指数以及国内生产总值(GDP)平减指数等指标来衡量通货膨胀率。
消费物价指数(我国也称零售物价指数)是反映不同时期普通消费者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消费品(包括商品与服务)的价格动态的指数。各国编制消费物价指数的方法不尽相同,比较通行的做法是:
1、确定统计样本(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即所谓的确定商品篮子),并根据其各自的重要xìng确定相应的权数。在编制消费物价指数时,统计部门总是尽可能地在统计样本中包括所有普通消费者购买的所有种类的商品与服务,并尽可能地以消费者在每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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