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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市场。中央银行应在国家法律授权、。保障下,对一国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调控,确保整个金融活动在货币政策要求引导下正常进行。

    中央银行的职能

    对于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归纳与表述的方法各有不同,一般的、传统的归纳是表述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管理金融的银行四大职能。此外,有归纳为政策功能、银行功能、监督功能、开发功能和研究功能五类的;有归纳为服务职能、调节职能与管理职能三类的;有分为独占货币发行、为政府服务、保存准备金、最后融通者、管制作用、集中保管黄金和外汇、主持全国银行清算、检查与监督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等八类的,等等。这里,我们按一般的划分进行介绍。

    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具有货币发行的特权、独占权,是一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职能:

    (1)中央银行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适时适度发行货币,保持货币供给与流通中货币需求的基本一致,为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增长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

    (2)中央银行应从宏观经济角度控制信用规模,调节货币供给量。中央银行应以稳定货币为前提,适时适度增加货币供给,正确处理好货币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3)中央银行应根据货币流通需要,适时印刷、铸造或销毁票币,调拨库款,调剂地区间货币分布、货币面额比例,满足流通中货币支取的不同要求。

    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一国金融的专门机构。

    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具有以下基本职责:

    (1)代理国库。这包括:办理政府预算收入的缴纳、划拨和留用,办理预算支出的拨付,向财政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协助财政、税收部门收缴库款;其他有关国库事务等。

    (2)对政府融通资金。作为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具有为政府融通资金,解决政府临时资金需要的义务。中央银行对政府融通资金的主要方式有:政府财政收支出现暂时失衡或财政长期赤字时,中央银行向财政直接提供贷款以平衡财政收支;中央银行进入一级市场直接购买政府债券,由此形成直接流入国库的财政收入。

    (3)代理政府金融事务。如代理国债发行及到期国债的还本付息等。

    (4)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进行金融事务的协调、磋商等。

    (5)充当政府金融政策顾问,为一国经济政策的制订提供各种资料、数据和方案。

    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指中央银行通过办理存、放、汇等项业务,充作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履行以下几项职责:

    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根据法律所赋予的特权,要求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须依法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这样做的意义在于:集中准备金便于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相互调剂准备金,增强清偿能力,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和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自身稳定;有助于中央银行调节信用规模、控制全社会货币供给量;为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非现金结算创造了条件;强化了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

    充当最后贷款人。所谓最后贷款人,指中央银行为稳定经济金融运行,向那些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提供贷款,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提供贷款,通常采取两种形式:票据再贴现,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把自己持有的票据卖给中央银行并由此获得一定现金的业务;票据再抵押,即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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