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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各国及全球有关现代租赁在立法、会计、税收、监管等方面规定的不断推出,租赁业的经营环境也日益得到改善。未来,随着租赁业务越来越多地跨越国界,现代租赁将在国际贸易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开拓更新的天地。

    7.4.2租赁业务的种类

    租赁的种类除上述传统租赁和现代租赁的一般划分方法以外,还可按照其它不同的标准作多种划分。

    [1]按征税上的不同处理可将租赁分为节税租赁和非节税租赁。节税租赁又称真实租赁,是指出租人有资格获得加速折旧、投资减税等税收优惠,并以降低租金的形式向承租人转让部分税收优惠,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作为费用从应税利润中扣除,从而使其用于租赁设备的成本支出低于贷款购买设备的成本支出。非节税租赁又称销售租赁,是指允许承租人在租赁期末以名义留购价留购租赁物件并获得设备所有权。这种租赁在税收上被视为一项买卖jiāo易,享有与买卖jiāo易相同的税收待遇,即由承租人而非出租人作为设备的所有者享受税收折旧优惠和期末残值,但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不能当作费用从成本中扣除。

    [2]按租赁中出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同可将租赁分为单一投资租赁和杠杆租赁。单一投资租赁是由出租人负责承担购买租赁设备的全部投资,这是一种传统的租赁jiāo易方式。杠杆租赁是二十世纪70年代末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结构较为复杂的融资租赁jiāo易形式。它是指在一项租赁jiāo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设备购置款项20~40%的金额,即可在法律上拥有该设备的完整所有权,享有如同对设备完全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设备购置款项的其余60~80%由银行、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无追索权贷款来解决,但需出租人以租赁设备作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作担保。

    [3]根据租赁业务的具体方法还有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等方式。直接租赁是由出租人用从金融市场筹措的资金向供货厂商购买设备,然后直接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可视租金长短、支付租金次数和间隔期的不同,利用其在金融市场上的筹资优势,借入长短期比例搭配合理的资金,以降低实际贷款成本,增强竞争力。转租赁是由租赁公司根据用户需要,先从其他租赁公司(一般为国外公司)租入设备,然后再转租给承租人使用。这一形式适用于租赁机构自身借贷能力较弱,资金来源有限,融资技术不发达,而承租人又迫切需要国外只租不卖的先进技术设备的情况。回租也称售后租赁,是指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的资产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该公司租回使用。回租实际上是一种紧急融资方式。作为租赁物的设备就是企业的在用设备,其销售只是形式,未作任何转移。承租人既保留了原有设备的使用权,又可把固定资产变为流动资产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7.4.3中国的租赁业

    新中国的租赁业务是在60年代起步的,1964年,北京市机电设备租赁公司租赁供应站开始营业,随后,类似的租赁机构在全国发展了大约30多家。但由于得不到有关方面的重视,这些结构有的营业清淡,有的关停并转,不久就销声匿迹,租赁业未能正式发展。直到改革开放初期的1981年4月,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市机电设备公司和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同年7月,由中信公司和国家物资部等单位联合组建了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从而掀开了中国租赁业的新篇章。

    经过二十年的时间,中国的租赁业发展迅速,但由于种种原因从90年代初期起租赁公司逐步陷入了经营困境:普遍存在着租赁主营业务比例较低、经营范围较为混乱、租金拖欠严重等问题。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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