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xìng质。其次,就保险双方需订立合同而言,保险又是一种合同行为。最后,从保险的目的或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来看,保险是为了对灾害事故损失进行经济补偿。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中将保险表述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保险是由一些基本的要素构成的,主要包括可保风险、多个经济单位集合、保险基金、保险合同、保险机构以及数理依据。
可保风险是构成保险的第一要素。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但并不是所有风险都可以通过保险方式予以转移。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保险的风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可保风险不具有投机xìng,即被保险人只有因风险受到损失的可能xìng,而没有因风险获得收益的可能xìng。其次,可保风险必须具有偶然xìng和不可预知xìng,即风险发生与否、发生的时间、发生的状况、发生的程度都是不确定的,并且不能是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引起的。最后,可保风险必须是大量的、同质的、分散的。风险同质是指风险的xìng质相同或相近,只有这样,风险发生的规律才可以把握。当然,保险公司可以同时经营若干不同类型的同质风险。风险的分散xìng是指一个风险事故的发生和另一个风险事故的发生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或引致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概率论和大数定律发挥作用。
多个经济单位集合是指保险需要结合有共同风险顾虑的个人或单位,形成集体的力量来分担风险,它体现了保险的互助xìng。保险基金是投保人jiāo纳的保险费总和。保险机制对损失的分摊,是建立在有雄厚的保险基金的基础之上的,没有这一物质基础,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便无法实现。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约定权利与义务的经济协议,商业xìng的保险经济活动必须以合同方式来约定和维系。保险机构也是保险的要素之一,一般以保险公司的形式存在,但也可能是自然人,如英国的劳合社。数理依据之所以成为保险的构成要素是因为保险经营的基础是建立在科学的数理计算(称为保险精算)之上的,保险价格、保险利润分配、保险金额损失率、保险标的的数量、死亡率、利率、费用率,等等,以及由此确定的未来责任准备金和总准备金,无一不需要数理技术或方法来进行测算。
由上述保险的定义可知,保险的基本功能应当是分担风险和补偿损失,但提供保险的保险机构或保险公司的功能却远不仅此。除基本的分担风险和补偿损失的功能外,保险公司还具有投资和防灾防损的功能。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险费聚集了规模庞大的保险基金,以备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但风险事故不可能同时发生,保险基金因此也不可能一次全部地赔偿出去,总有一部分基金处于闲置状态。为了避免资金闲置浪费,保险公司通常会采取金融型经营模式,将其掌握的部分保险基金以投资的方式运用出去,保险公司因此也成为各国金融市场上一类非常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之所以具有防灾防损的功能,首先是因为其日常业务就是与灾害事故打jiāo道的,积累了丰富的防灾防损的工作经验,因此有能力承担防灾防损的社会责任。其次,减少灾害事故损失能相应减少保险的赔付,从而增加保险资金积累和降低费率,因此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也有动力加强防灾防损的社会工作。
7.1.2保险业务的种类
现代社会的保险业务种类是非常丰富的,我们可以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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