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后又是新的,这样年年修改,年年新。制度如果长时间不修订,它与现实之间就会有很大的误差,这个时候我们反而不知道怎么去修改,而且重修起来会更费时费力。
适时修订典章制度,以求切合时宜,是管理制度化的有力保障,使制度可以顺利施行。全世界这方面做得最好的是新加坡。新加坡的法定规章每年更新,所以永远适合,大家也没有话讲了。一年一修,稍修即可,既方便又能合乎时宜,大家遵行起来,也比较乐意。因为环境是一直在变的,这是不可否认的事情。
五、依制度权宜应变
管理制度化,并不表示所有管理措施,都一定按照规定办理。我们在执行制度的时候,也要做到权宜应变。这是西方人对我们最不理解的地方。西方人认为,我们一切都没有按照规定去做,都是在变来变去。其实我们中国人是按规定变来变去,而不是不按规定变来变去。
事实上制度永远不够周延,办法永远不够齐全。因为每一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每一件事情的xìng质都不大一样,它所产生的后果也不相同。“百密必有一疏,百虑必有一失”,无论我们认为制度多么周全,真正遇到问题时,才知道根本无法可据。但无法可依据,还是要解决。这时候只好“依理而行”。
任何一个法令,都是小系统,都应有足够的弹xìng。没有弹xìng的法令,是根本执行不下去的。管理者明定制度,一定要明白所有制度都是死的,而人却是活的,必须“在法令许可范围内,衡情论理”,然后才加适当的调整,合理地解决问题,这也是管理制度化的应变行为。所以我们很少依法办理,就是这个道理。
依制度权宜应变,是一种经权运作,同样需要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因为人与动物相比,是相当情绪化的。人在情绪良好时,什么都不在乎;在情绪很坏时,什么都抓得很紧,自然也就严格得多。我们权宜应变时不可能有固定的模式,要考虑对方的情绪和感觉。
六、务求人人都能安
制度化管理只是管理的开始,但是要合理地制定一些制度,使组织成员都很乐意地去遵循,能顺利互动,这是高度困难的。
制度化管理,重点即在大家共同守“法”。但是制度由人创立,亦由人修订,看起来好像固定,却仍随着人事而变动。制度初订立的时候,必有其外在的需要与内在的用意,此二者又皆是变动的。可见制度如果不能因时因地而制宜,那就会僵化,形成“官僚管理”,难以应付两可及例外事宜。制度为求合宜,必须“应时而造道”,不可不“持经达变”,为求“经权”得宜,就应该依“理”变“法”,把“制度化”提升为“合理化”。
管理者一切求合“理”,必然合“法”,如果发现合理而不合法,便证明此“法”已不合理,有修订的必要,可见制度的适时调整,确有其实际上的需要。
所以我们要很谨慎地订立制度,同时吸纳大家的意见,仔细地修订,然后试行三个月。如果三个月以后,大家都觉得可以,才可以公布。过一阵子之后,由于种种变数,制度不一定合理了,又需要规定一年的有效期,届时再行修订。制度本身要列入有效的管理。如果制度本身没有进行有效化的管理,就只能流于形式了。
制度化管理同样需要合理化,因而追求管理合理化。在制度内追求合理化,便是持经达权。但合理不合理,应依人来解释,并不依制度而受到限制。因为人的感受,安与不安,才是合理不合理的判断标准。
管理合理化,要从管理人xìng化而来,人人都能安,才是真正的合理。事实上,管理是离不开人情的。空喊“制度”而未能“合理”,即是“恶法”。标榜“合理”却不能为同仁认定,便是未得人心,大概有违人情。典章制度日久疲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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