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容易择定判断的尺度。对于一切新产品的创新,我们应站在使用者的立场来考虑,而不是站在设计者的立场。仅站在设计者的立场,自己爱怎么变就怎么变,那就是乱变。
任何事情,一定要用使用者、当事人的感受来衡量你的改变对不对,“己所不yù,勿施于人”,依“矩之道”来互相感应,这是非常重要的。
我在台湾地区买卖房子的时候,就到jiāo易所去办理手续。办理员给我一张表格,我却怎么看都看不懂。我就问他:“我好歹也是一个大学教授,连我都看不懂,别人看得懂吗?”他说:“如果你们大家都看得懂,我靠什么挣钱呢?”他讲得很清楚,就是故意将表格设计得让别人看不懂,然后委托他们,乖乖地给他们掏钱。这是不对的。我们一定要尊重使用者,一定要“将心比心”,因为是使用者来决定企业的命运,是使用者评判产品的创新是否成功,而不是我们生产者自己。
第36节:M理论实际运作(1)
第6讲M理论实际运作
M理论在实务上以建立制度为优先,由制度化而合理化,再求人xìng化。
一、管理必须制度化
二、制度一定要合理
三
要自生自长
四、制度要适时修订
五、依制度权宜应变
六、务求人人都能安一、管理必须制度化
很多人都认为,中国人不重视制度,好像西方人的管理是很制度化的,我们中国人的管理,是不需要制度化的,这是很大的误解。管理一定要制度化,而且要使制度行之有效,不是空有其名,这才是我们大家应该共同努力的方向。
没有制度的管理,必定是乱七八糟的管理,这是没有例外的,全世界都一样。“制度”的意思是什么?是制定的法度,一个是“法”,一个是“度”。我们要有一套方法,而且要大家共同来掌握“度”。制度化管理,便是制定一些法度,让大家都愿意遵循这些法度去运作。这样大家分工才有办法合作,各部门才有办法协调,而共同的目标,才可能达成。
很多人一直用二分法的思维,认为世界上有的国家是“人治”的,有的国家是“法治”的,我们反对这种说法。这种思维方式,不但不切合实际,而且容易陷入一己之偏见,极为不可取。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完全是“人治”的,因为再怎么以人为本的国家,也有自己的一套制度;再独裁的统治者,也懂得用法律来掩盖自己的无法无天。世界上也没有完全“法治”的国家,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最终要由人去订立和执行,不可能不受个人的影响。政治学家萨孟武先生说过:法家主张“法治”,却无不言势、术、法。这三者都和人主有关,居势者君也,用术者君也,制法者亦君也,一切关键均在人主,于是“法治”最后又归于“人治”了。
其实世界上的国家只有两种,一种是法治大于人治,一种是人治大于法治。我们也承认,一般来讲,西方是法治大于人治,而东方国家是人治大于法治,这种说法是较为妥当的。因此“人治”和“法治”必须并重,不可偏向“人治”,也不能过分强调“法治”。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徒法不足以自行”,你看订立了一大堆法规,没有人来执行,这法也是没用的,就形同虚文。法规定得太严格,所有人都会受不了的。
制度要人xìng化,要合理化,否则制度只是形同虚设而已。所以管理制度化,不能说是“法治”。我们中华文化里面有法家一大流派,但是在中国历史上的任何朝代,法家都没有成为主流文化,而且更怕的是,那些主张法治的人,最后都是死得很惨的。商鞅就是最好的明证。我们不是不重视法,但是法往往是很僵化的,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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