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了。”有时间就事前报告,突发的时间就事后报告,为什么不可以?什么事情都要事先请示,那这个人完全是奴才;什么事情他都先斩后奏,做了再说,甚至做了不说,那这个人还得了?可见什么事情都让你知道,并不难。
我们一般人一听到部属说没有困难,就很高兴,但以后的情况就会一塌糊涂。因为凡是答应得很快的人,基本上都是没有信用的人;凡是会讲“我有些难度”的人,你就知道他是很用心的人;凡是说“我尽量去做”的人,都是应付的人。因此你一问,看他怎么回答,就全了解了。
五、管理原则的理想程度
管理的法则,它有一个理想的程度,就是你不能过分理想化,以免实施上有重大困难。管理者要求部属,事无大小都要事先向自己报告,就是太理想化了。其实事后报告也是可以的。还有一种方法是边做边报告,部属也是可以做到的。
管理原则有时很可能是彼此矛盾的。例如,我们在管理书籍上看到的“指挥统一”原则,可能和“专业分工”原则相抵触。一个人可能有两个顶头上司。我们要求自己要尊重专业,但你的顶头上司不一定有专业,那你到底听谁的?参谋是有专业的,但是营长是有发号施令的权力的,指挥系统是属于他的。我们是听营长的,还是听参谋的?如何把这些矛盾事先化解掉,这是管理者最大的责任。
一般人多以“应该怎样”来思考管理原则,往往过分理想化。谁都知道“应该”,但是实际上有限制,有困难,谁都做不到。在评估管理原则时,必须同时考虑“实际上如何”,才能够因时、地而制宜。
我们一定要有相当程度的理想,否则不可能进步。可是当你有理想的时候,一定要落实,不能过分脱离现实,这样才会有好的效果。所以世界上的事情,有时候要两面兼顾:要顾及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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