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xìng,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
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隐xìng广告是以非广告形式出现的广告。在传统媒体上出现的隐xìng广告比较容易识别,互联网上的隐xìng广告
则很难识别,其主要形式有下列几种:
(1) 以网络新闻形式发布的广告
尽管学术界有争论,但网络新闻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除了ISP、ICP炒新闻以外,还有各种知名
度较高的新闻组等专业xìng的网站,因为其专业化的程度高,拥有特定阅览群体,一些企业与这类网站有着
特殊的关系,网络新闻中往往夹杂有广告xìng质的内容,网络的特殊xìng也模糊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
(2) 在BBS上发布的广告
在BBS上发布的广告,主要是以讨论问题形式出现的。商业网站在主页上开辟讨论区评价企业产品与
服务的xìng能、质量、功能之类的问题,往往可以发现企业使“托”的迹象,即企业以网民的名义提起论题,
讨论一番,在其中兜售自己的观念。
2. 网络广告的规范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网络广告的管理采用比较宽松的模式,即除非重
大的不正当竞争和恶意广告,政府对网络广告是网开一面。网络具有与传统媒体迥然不同的开放、互动的
结构,因此,不可能采用传统媒体的办法来规制广告,而应当采用一种比较有弹xìng的规制办法。具体方式
如:
(1) 政府管理与ISP、ICP自律相结合ISP、ICP是网络运
作与管理的重要环节,离开了ISP、ICP,政府就无法对网络实施有效的管理。这里所说的ISP、ICP的自
律包含两层含义,一是ISP、ICP自身必须遵守广告法和相关法规,抵制不正当竞争和虚假、欺骗广告;二
是ISP、ICP应当在经营的范围内,控制所托管的主页,一旦发现恶意广告行为,要立即制止并给以相应惩
戒。
(2) 法律与业界规章相结合
对电子商务这一新生事物而言,法律不大可能预先完善规则,这就需要行业规章在法律正式出台前的
空白期起到游戏规则的作用。例如,对商业网站的规制、对个人主页的管理都必须有一个基本规章。ISP、
ICP在用户电子邮件地址的管理上,负有特殊的责任,也应当制定一定的标准和规章,保护消费者和商家
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和隐私权保护
1、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因特网上开展营销活动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商用信息服务。这方面除了制订切实
可行的法律规章外,使用技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