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朝的律法都是以年号命名,像隋朝《开皇律》、大唐《武德律》、《贞观律》、《开元律》等,而姜兄推出的法令非得叫《临时约法》,听着怪怪的。不过律法的名字倒还算符合实情,总督毕竟只是暂时的叫法,最终还是要称王、称帝,到时再推出最终的法令。”当姜明为革命军的法令命名后,李婧柔忍不住笑道。
革命军正式在海南开府建衙,顺理成章地推出了象征统治地位的法令,即《临时约法》,整部法令由姜明、李婧柔、苏佚、祁斌等4人合力制定。当苏佚向姜明征求法令的名字时,姜明不假思索便想到了这个名字,感觉也还合时宜。
姜明耸耸肩,笑道“就算是将来推出正式的法令,也不会用年号取名,革命嘛,除了推翻各地的政权外,律法制度自然也要修改。”
五代十国这样的乱世有一个好处,世俗力量和道德阻力基本没有,世家大族和门阀势力被农民起义和方镇军阀杀得零零落落,宋明时期常见的文人集团还未形成,所以姜明搞出新的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也不会遇到阻碍。正因为五代是彻底的乱世,被后世当作笑谈的南汉这样一个太监国才会存在于世。
革命军的《临时约法》以唐律为蓝本,同时借鉴了后世的先进经验,总体适宜现行的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总纲明确了革命军在占领区的合法统治,以及确立总督在政治和军事方面的绝对权威,相当于皇帝的地位。这一点非常关键,在革命军占领全国之前,姜明必须做到权力集于一身,才能有效推行各种政策,他不想把时间浪费在无意义的争论上。
总纲还体现了“士农工商、四民平等”的精神,特别强调工匠和商人的子女享有读书和考试的权力,而古代工匠和商人的子女一般不能参加科举,民法赋予这些人当官的权力。
《临时约法》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刑法和民法,刑法借鉴了《唐律》中的有益条款,像对偷盗、诈骗的惩罚较重,同时又吸纳后世法律的民权精神,废除了很多诛连政策。
其实《唐律》已经是相当完备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刑法方面,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律“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在唐律中,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条款仍然是其主要内容,同时兼有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唐律对许多涉及婚姻、债务、财产、继承以及经济、行政上的违法或过错行为也都以刑罚手段予以惩罚。
《唐律》也体现了封建王朝法律体系从残酷、繁杂到轻缓、规范的演变过程,特别是死刑、刑期等方面,都以“从轻量刑”为原则,体现“宽仁治天下”的精神。《唐律》继承了北齐“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传统,共12篇500条,律文之下附有准确而严密的注疏,是中国封建法典中最为简要、精练的一部,成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法典编纂的楷模,反映出唐朝立法技术的成熟。
但《唐律》本质还是封建制度下的产物,所有条文都以封建社会的“三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体现“君为臣纲”的礼制,对危及皇权的犯罪仍是相当残酷的诛连惩罚,维护封建皇权以及相应的官僚贵族特权。
不同于历代皇朝的法典,皇帝本身凌驾于法律之上,《临时约法》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条例中明明白白地写着“总督犯法、与庶民同罪”。而封建法典中“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王子指的是贵族,皇帝仍是凌驾法律之上的存在。从字面上看,《临时约法》实实在在把皇权放置于法典之下。
实际却并非如此,孙欣甜看过《临时约法》后,曾说道“姜兄倒是打得好机锋,看上去总督与平民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可是里面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不适用于你,而且你在末尾还加了一条,总督享有最终解释权,最后犯不犯法还不是你说了算。”
姜明当然不会现在就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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