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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发布宪法的典礼。明治天皇把三条实美献上来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授与首相黑田清隆。这天正好是纪元节,即日本的建国纪念日。

    在宪法颁布之前,公众对宪法到底有什么样的条款,一无所知。可在宪法颁布时,日本民众依旧欢天喜地。参加宫中宪法发布仪式的一个德国人就说:“这一天,东京全市热闹非凡,到处是庆祝、yóu xing、烟火等活动,但可笑的是,谁也不了解宪法的真正内容。”用中江兆民的说法,国民是“未及看到其实,却先为其名而陶醉了”。

    明治宪法不过是一部钦定宪法,公布宪法时的敕语称之为“不灭的法典”。也就是说,这部宪法万世不易,它的变更修改,一般国民不容置喙,制宪权只属于天皇。议院法第67条就曾规定,“各议院不得接受变更宪法之请愿”,而请愿令第11条也规定,不可以就皇室典范及帝国宪法的变更事项进行请愿。事实上,直到1945年日本战败,在半个多世纪里,明治宪法一次也没有修改过,甚至连强烈要求修改的情形都没有出现过。

    明治宪法颁布后,获得了朝野的普遍拥赞。

    连自由民权派的报纸,也发表言论赞美不已。《朝野新闻》就说,“制定宪法实在是东洋万国生民从来没有过的,而我国则永为其仪表”。自得之情,溢于言表。对这部钦定宪法,植木枝盛也曾评论说,“无论如何,确是诞生了叫作宪法的东西……。而日本人民不失为有宪法之国的人民,日本不失为世界列国中一个立宪国的成员”。他甚至建议,“应将宪法公布日定为国家纪念日”。向来标榜平民主义的《国民之友》则发表《拜读宪法》,称赞明治宪法“超乎预想的完美”。为什么呢?国民的基本人权有了明文规定就是理由。该文甚至认为,只要这部宪法“不失其生命,不麻痹其威力,则我国民将永为自由民”。

    不论好歹,《大日本帝国宪法》总算是东亚的第一部宪法。在明治宪法发布7年后,《明治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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