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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米德说:“如自战略上论之,当然具有很高价值,但此难用金钱估量。”注34言者无意,听者有心。这次谈话,使陆奥感到不能放弃这次向中国敲诈巨额赎金的机会。

    随后,他便提议召开内阁会议,讨论归还辽东半岛问题。六月四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决定:“作为永久放弃辽东半岛之补偿,对清国要求之赎金,其数量限额为库平银一亿两。”但如果真的索取一亿两,未免过于出格,三国亦难同意。因此,日本政府不得不另行决定,将退还辽东半岛的赎金减为库平银五千万两。七月三十一日,罗拔诺夫通知西德二郎:俄国政府认为“此次所提之金额,未免过于庞大”。他还开玩笑似的说:“在那个地区,让俄国长时间地保持海军和陆军,耗费太大了。”德国政府也向日本询问:“五千万两白银是否最终的要求,没有任何减少的余地?”注35八月九日,西德二郎会见罗拔诺夫,进一步探听俄国对赎金数额的意见。当天,西致电日本临时代理外务大臣西园寺公望说:“我刺探到了他(罗拔诺夫)的关于解决此问题的个人意见。他的回答是:建议中总额的一半(二千五百万两白银)是合理的。”日本政府抱定多争一两便得一两的主意,继续争辩不已,声称:“日本政府相信,此次所提赔款之金额。并非过多。”注36俄、德、法三国政府经过协商后,命令其驻日公使同于九月十一日至日本外务省递jiāo备忘录,内称:“三国政府相信,日本帝国政府愿意减少已经确定的jiāo还辽东半岛的金额,确信日本所要求的此项赔款应不超过三千万两白银。”并要求日本政府“确定一个准确的尽早撤兵的日期,并能在上述三千万两白银jiāo付后立即撤兵。”日本虽然贪得无厌,但也只好适可而止,在三国保证中国必jiāo出三千万两的赎金后,便于十月七日正式答复三国政府:日本决定“将补偿金额减至三千万两”,并“自中国将上述赔款三千万两全部jiāo付完毕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实行撤兵”。注37

    十月十四日,清廷仍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日本新派驻华公使林董谈判还辽事宜。二十日下午二时半,李鸿章与林董在总理衙门开谈。在此之前,清政府曾多次致电驻俄德公使许景澄和驻法参赞庆常,与驻在国政府议减jiāo辽给费。并表示希望将金额减至一千五百万两至二千万两。注38但是,日本既已得到俄、德、法三国的保证。当然不会理睬中国的请求。二十五日,李鸿章奏谈判还辽事宜之经过:

    “日人意存要挟,索望甚奢。闻其国中妥议须得偿款一万万两。后减至五千万两;经俄与磋磨五月有余,始说定三千万两。……窃惟日本允还辽南,全赖三国劫持之力,偿款数目已由彼定议画押,即为凭据,无可更改。此时再以减少相商,三国必不肯协从,日本更无所畏忌,殊于朝jiāo国体有碍。且恐耽延日久,另生枝节。……臣仰蒙特简,际此财力艰难,原冀争回一分即有一分之益,乃徒劳唇舌,无补纤毫,瞻顾彷徨,莫名愤疾。事关大局,既不敢拘执贻误,亦不敢专擅允行,自应据实上陈,伏候圣明裁夺。”注39

    奉旨允准后,遂于十一月八日下午四时在北京签订《辽南条约》。

    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款 日本国将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立下之关(马关)条约第二款,中国让与日本国管理之奉天省南边地方,即从鸭绿江口抵安平河口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以南各城市邑,以及辽东湾东岸,黄海北岸奉天所属诸岛屿,并照本约第三款所定,日本国军队一律撤回之时,该地方内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jiāo还中国;因此下之关条约第三款,并拟订立陆路通商章程之事作为罢论。

    第二款 中国约为酬报jiāo还奉天省南边地方,将库平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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