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所设米店抢掠一空。
湖南虽然有同盟会组织,但并没有参与这次群众xìng的自发斗争。新军四十九标管带陈强和排长陈作新是同盟会会员,他们的部队在巡抚衙门被群众围攻时,奉命开到长沙警戒。陈作新主张乘机起义,陈强不但不敢有所作为,反而借故把陈作新撤职。
现在再说一下群众起来反对清朝官方的所谓“新政”的斗争。
清朝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起宣布实行"新政",本意是粉饰门面,欺骗群众,但是每办一件"新政",就要筹经费,就要加捐派税,也就不能不激起群众的反对。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八月,出使意大利回国的许珏有个奏折说:"近年因创办学堂巡警诸新政,官吏之急于自见者,但求上司之称扬,不顾百姓之憔悴,甚或假公苛派,激变地方之事时有所闻。......中国仿行宪法,本属不易,若再以多yù之吏,驭无告之民,又值财殚力匮之时,习闻革命自由之说,后患何堪设想!"①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给事中王金也有一个奏折,说到直隶省的情形:"自举行新政就地筹款以来,若烟酒、若盐斤,加价之大宗无论矣。其余捐项,有由地方官劝办者,有由委员经理者。旧有之捐增其额数,新设之捐极力扩充。而不肖之土人(这就是土豪劣绅--引者),见官家之志在筹款也,每假地方办公之名,以济其渔ròu乡里之私。于是争赴本处及上宪各衙门呈请创设某项捐税而包办之,每年jiāo款若干。现在民间之物,向之无捐者,官家从而添设之;官家未及议及者,土人出而包办之。彼捐米豆则此捐菜果,彼捐鱼虾则此捐猪羊,彼捐木石则此捐柴草,彼捐房屋则此捐车马。不但无物不捐,且多捐上加捐......"。这个奏折还指出,这样苛重的捐税不可能不惹出事端:"观近来各处抗捐滋事之案,亦可以鉴矣。"①
当时在各地办的“新政”,包括办学堂、办警察、修铁路,以至查户口、钉门牌等等。所有这些“新政”都引起了群众的怀疑和反抗,因为群众所看到的是横征暴敛的加强,他们根据经验也绝不相信这个只知卖国的政府会做出对人民有利的好事来。
光绪三十二年到三十三年间(1906-1907年),陕西扶风的群众因反对铁路亩捐(亩捐就是在向例的田赋以外,为实行"新政",这里是为修铁路,按亩加证的捐项)起来抗争。他们包围了扶风城,遭到官兵的屠杀。他们中有些人跑到西安以东,沿途群众纷纷参加。根据陕西巡抚奏报说:群众"指学堂为洋教,指电线为洋人所设,指统税为洋税"。这实际上是说,官方办的一切事都是为了外国帝国主义的利益。群众在华yīn打毁了学堂和税局,又进入同州府(大荔),打毁了两座教堂和官钱局、官盐局。
以查户口一事而言,这是光绪三十四年八月间朝廷下令要办的事。这件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遭到了激烈的反抗。例如,广东的潮州、廉州发生了农民武装起来抗钉门牌的事件,廉州的群众为此还焚毁了一些地主绅士的房屋和美国的教会房屋。云南昭通府因调查户口,编钉门牌要抽果捐来充经费,农民集众数千人把创议收捐的几个地主绅士的房屋拆毁。据当时的《东方杂志》记载,仅在宣统二年(1910年)三月份,"江苏调查户口之风潮,层见迭出,......计八府三直隶州,以滋事闻者几居其半"①。
办“地方自治”也算一种“新政”。所谓地方自治不过是各地成立由地主绅士把持的“自治局”,官绅结合,更多地向群众勒索。例如,《东方杂志》载河南叶县在宣统二年的情形说:“叶县因新政无款,自治亟宜兴办,初时议定由各乡集款,绅士赴乡劝导,并演说自治之利益。愚民不知,群起反对。”群众中有人宣称:“自治乃害百姓之举。从前不办新政,百姓尚可安身。今办自治、巡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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