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88 章(第2/4页)  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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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8月)进踞拉萨。侵略者以武力威胁西藏的一部分宗教领袖订立了《拉萨条约》。由于这个条约是撇开清朝政府而订立的,其内容又是旨在使西藏完全沦为英国支配下,清朝政府不能不表示反对,它命令在拉萨的驻藏大臣有泰拒绝签字。以后,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三十二年(1906年)清朝政府派官员同英国代表在印度和北京先后两次谈判,结果仍没有能完全废除拉萨条约所规定的内容,但英国分裂西藏的yīn谋没有得逞。英国侵入西藏的军队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底才完全撤出。

    英国的这次入侵西藏又具有同俄国抗衡的作用。俄国早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已开始扩张势力到西藏,特别到了1900年,俄国勾结西藏的宗教领袖达赖十三世企图独占西藏。在英国出兵时,沙皇政府向英国提出抗议,说是"对于英国此举,认为有碍大局,或须设法以保护在西藏的俄国权利。"①由于在日俄战争中失败,俄国只能放弃了它对西藏的野心。

    虽然发生了日俄两国以中国领土为战场进行的火并,发生了英国对西藏的武装侵略,但是总的说来,在辛丑条约以后的一段时期内,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主要不是用战争的手段,而是用和平的、比较隐蔽的手段进行压迫和侵略。这是因为,第一,通过义和团运动,它们感到用武力征服中国并不是轻而易举的;第二,它们已经使得清朝统治者重新成为它们的驯服的工具。

    辛丑条约第十一款里说,“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地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这就是说,要完全按照帝国主义各国的需要来修改关于“通商行船”(其实是关于中外经济关系)的已有的条约规定。在辛丑条约订定后两年间,清朝政府先后同英国、美国、日本订定了新的所谓《通商行船续约》。这些条约牺牲中国主权为外国轮船航行于中国长江上游和其他内河,为外国资本到中国内地设厂开矿,为外国商品在中国内地倾销,设立了充分有利的条件。在对外贸易中,拿1901年到1903年这三年来说,平均每年进口额四亿七千三百万元,出口额三亿一千一百万元,入超达一亿六千二百万元。与十年前,即中日甲午战争前三年(1891-1893年)相比,进口额增加了一倍以上,出口额只增加百分之八十六,入超增加了二倍多一点。

    中国的沿海和内河轮船航运业,几乎完全为外国公司所cāo纵。在光绪三年(1877年)进出于各通商口岸的轮船,以吨位累计,外国轮船占百分之六十二点七(六百七十二万吨),中国轮船占百分之三十七点三(四百万吨);到了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外国轮船所占份额达百分之八十四点九(六千二百多万吨),而本国轮船只占百分之十五点一(一千一百多万吨)。中国的大轮船公司仍只有一个招商局。虽然在1900年前后许多地方办起了不少轮船公司(它们多数是地方绅士和商人办的,也有官办的),但它们的规模很小,发展困难,往往只办了几个月或几年就倒闭了。

    外国的轮船公司,最主要的还是英商的太古公司和怡和洋行。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德国、法国、美国、荷兰等国的轮船公司也都来经营在中国的航运。长江沿岸各口的对外贸易几乎占全国的一半,所以在长江上(由上海经汉口到宜昌)展开了许多外国轮船公司的激烈竞争。在义和团运动时,从事长江航运的除太古、怡和二家外,还有英国的两家较小的公司,日本的大阪商船公司,德国的汉堡公司和北德意志公司,四年后,又增加了个日本邮船公司。日本还设立湖南轮船公司经营汉口与湖南之间的航运。接着法国的东方轮船公司也加入长江航路。为了有利于竞争,日本把它的几个公司合并成为日清轮船公司。英国太古、怡和两家和日本的日清公司成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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