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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自辖“督标”三至五营;巡抚管民事,总管省内政务监察,也自辖“抚标”二营,用兵时负责粮饷。督抚以文人铨任,不用武人。盖以武人知兵,不能轻与事权,文人不习兵事,不妨假以重任。平时以文制武,战时由朝廷另外特简经略大臣等专事征伐。一省政务另有主管民政财政的布政使、主管司法的按察使及其佐贰分守道、分巡道道员分任。总督巡抚与他们之间也无统属关系,只行督率之责。布政使、按察使有办事衙门,向上分别听命于户、刑等部,且各有专折奏事之权。

    曾国藩当时却是亦文亦武、亦官亦绅的古怪角色。他受任的钦差大臣、两江总督,具有统辖江、皖、赣、浙四省军务之大权,所有四省巡抚、提督以下各官,均受其节制。且前有车后有辙,不少巡抚由湘军将领出任或兼任节制本省各镇绿营总兵的提督衔,并加兼理粮饷衔。这样,巡抚变成了总督的下属。与之同时,布政使、按察使则又成为督抚的属员。按照清制,文职道府以下、武职副将以下均由总督奏请升调免黜,这样大批湘军将领开始受任地方实职,相继进入政权机构。攻陷天京后,曾国藩主动裁撤大量湘军,湘军遂为淮军所取代。

    一批因湘军崛起的湖南地方精英,纷纷出任封疆大吏,以曾国藩模式掌握地方大权。所谓“楚省风气,近年极旺,自曾涤生领师后,概用楚勇,遍用楚人”。全国总督计有八人,同治二年湘军将领任总督者三人;全国巡抚十五缺,湘军将领九人任七缺。“至提镇两司,湖南北者,更不可胜数”。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清廷不承认湘淮军为国家经制军队,湘淮军作为地方基层社会的私军勇营,军饷自筹。又因战事所需,清廷被迫允许其以厘金、票盐等形式就地筹款,自行支配。无形中,从湘淮军领袖到督抚大员的地方精英,手中掌握了财政大权,加之所辖苏、皖、赣三省富甲全国,军队乃至“七八省政权,皆在掌握”,凡设官任职国课军需,悉听调度,成为五脏俱全、拥有独立军事、财政、后勤系统,甚至学校、兵工厂的可以分权割据的力量。

    湘淮军领袖凭实力进入中央津要,左右政局,打破了清入关以来满清贵族忌防汉人、独揽大权的一统天下。尽管曾国藩及其继任者并未割据分权,但他们手中掌控的政权、军权、财权却逐渐形成了“重地方、轻中央”的政治格局,直接影响到后来的历史发展,为其后形成的军阀割据局面埋下了种子。

    “兵为将有”之制(1)

    曾国藩成就事功之基础在于拥有私属武装湘军。早在创办湘军之前,他便明确提出国家经制军队八旗军、绿营军已不可用,必须另立新军:“就现在之额兵练之而化为有用,诚为善策。然习气太盛,安能更铸其面目而涤dàng其肠胃?恐岳王重生,半年可以教成其武艺;孔子复生,三年不能变革其恶习。故鄙见窃谓现在之兵不可练之而为劲卒,新募之勇却可练之使补额兵。”

    曾国藩的湘军以营为单位,营下设哨。湘军一营编制计五百人,首领为营官。

    营官亲兵分为六队,每队设什长一名、亲兵十名、伙勇二名。六队分别是:一队劈山pào,二队刀矛,三队劈山pào,四队刀矛,五队小qiāng,六队刀矛。亲兵卫队共计七十二名。除亲兵队外,营下分立前后左右四哨。哨的首领为哨官,有护勇五名、伙勇一名。每哨下设八队,每队设什长一名、伙房一名。八队分别是:一队抬qiāng,二队刀矛,三队小qiāng,四队刀矛,五队抬qiāng,六队刀矛,七队小qiāng,八队刀矛。其中,抬qiāng队设正勇十二名,合什长、伙勇共计十四名。刀矛队、小qiāng队设正勇十名,合什长、伙房共计十二名。这样,每哨计一百零八人。一营含四哨,计有兵丁四百三十二人。

    除兵士外,湘军还设有长夫之制。规定:营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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