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81 章(第4/5页)  蒋介石宋美龄在台湾的日子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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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匪谍在该刊幕后活动",与雷震同时被捕的刘子

    英是"匪谍",雷震明明知道而"仍予隐匿"。蒋介石还表示:"这件事与雷震等

    筹组反对党的事无关,任何人可以自由地在台湾从事政治活动,但是绝对不可参加

    颠覆活动。"蒋介石这种栽赃于人和yù盖弥彰的做法只能引起人们的一片嘘唏之声

    。

    10月3日,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事法庭仅用一天的时间就匆匆审完了《自

    由中国》案。8日,公布审判结束:雷震因"明知为匪谍而不告密检举"、"连续

    以文字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傅正为有期徒刑3年,马之

    骄为有期徒刑5年,刘子英有期徒刑12年。而对组织新党则完全不提。他们被扣上

    一顶"红帽子",将永无翻身之日。

    guó mín dǎng对《自由中国》案的判决,在岛内外掀起了轩然大波。

    美国《华盛顿邮报》对此发表评论说:"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之作为,似乎

    常可以差不多算做自由主义的模范,任何那样的印象,已经被《自由中国》杂志发

    行人雷震因叛乱而判10年的徒刑所严重戳破了。"

    美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费正清投书《纽约时报》,指出:"我们广大的援助背

    后,竟没有政治自由的意念吗?我们冒了战争的危险保障台湾,只不过是为了支持

    一个宁愿使用不必要的警察国家方法,而不愿意健全的政治进步的独裁政权吗?"

    雷震被判以后,10月底胡适从美国回到台北。在机场,他受到《中央日报》、

    《联合报》、《公论报》等记者的包围,众口一词询问《自由中国》案。胡适口气

    缓和地回答了一些问题,主要内容有:首先,他认为此案不宜由军事法庭审判,而

    应由法院审理;其次,他相信雷震的人品,他可以作为品格证人出庭作证,雷震被

    判10年未免太重,这样有损"国家"的声望。雷震已成为自由中国言论自由的象征,

    换来的是10年坐监,这是很不公平的;再次,谈到反对党,他主张"和和平平组新

    党,从从容容去获得政府的谅解",不走极端,叫在野党,不叫反对党,"反对"

    两个字听起来比较刺激;最后,他反复强调"别的话可以不登,但我不是营救雷震,

    我营救的乃是国家,这句话是不能不登的。"

    《自由中国》案中,胡适虽没遭到暴力,但逮捕雷震等人,则是杀鸡给猴看,

    无异于给了胡适一记耳光。而胡适的内心则是矛盾的,他既不满当局,而面对木已

    成舟的现实,又不敢太多刺激当局,在关键时刻,这个软骨头,既怕沾上"匪谍"

    之名,又怕引起蒋介石误会。

    11月18日,胡适被蒋介石召见,关于此案,他们做了如下谈话。

    胡适说:"我本和岳军(张群)先生说过,我见总统,不谈雷震。但现在谈到

    国防形势,我不能不指出,这三个月来,政府在这件事上的措施实实在在国外发生

    了很不好的反应。"

    蒋介石说:"我对雷震能十分容忍,如果他的背后没有匪谍,我决不会办他。

    我们的政府是一个fǎn gòng救国的政府,雷震背后有匪谍,政府不能不办他。我也晓得

    这个案子会在国外发生不利的反应,但一个国家有他的自由,有他的主权,我们不

    能不依照法律。"

    胡适沉痛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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