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80 章(第2/5页)  蒋介石宋美龄在台湾的日子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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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介石着力培养和纵容蒋经国,在台湾实行家族专政,政界的吴国桢和军界的

    孙立人因对此略表不满,而遭到流亡和幽禁的下常但是,蒋氏父子的一举一动,无

    异于"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人人心知肚明,思想文化界对此更是早已

    洞察。可大多数人顾忌于政治的敏感和当局的高压,而不敢发表异见。少数追求自

    由民主之士稍有暗示或建议,即步入吴国桢和孙立人的后尘。《自由中国》案就是

    典型的一例。

    1.终身"总统"

    要说《自由中国》案,得先从蒋介石连任"总统"谈起。

    1948年5月20日,蒋介石充任行宪以来的首届总统。按照guó mín dǎng在大陆制定的

    《中国华民国宪法》第29条和47条规定,"国民大会"每6年召开一届,并且选举

    总统,总统任期也为6年。但是,面对解放军的风卷残云和桂系逼宫,蒋介石于1949

    年1月22日被迫宣布下野,由李宗仁代总统。蒋介石逃到台湾后不甘心失败,于1950

    年3月1日宣布"复职",又从李宗仁手里夺回了"总统"之职。这样,蒋把被逼下

    野一年多作为总统任内的小邪失误",而决定按"宪法"规定于1954年召开第二届

    "国大",选举第二届"总统"。

    但是,蒋家小朝廷政令不出台、澎、金、马,又怎么召开代表全国的第二届

    "国民大会"?又怎能代表整个"中华民国"?不能召开"国大",他就不能当上

    口口声声代表全中国的"中华民国""总统"。对此,蒋介石早有考虑,法是人定

    的,不能让人来适应法,要让法来适应人。他想起了"动员戡乱时期条款",其中

    条款第一条规定:"总统在动员戡乱时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

    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为紧急处分,不受宪法第29条或

    第47条所规定程序之限制。"

    由此,蒋介石于1953年9月27日批准,第一届"国大代表"、"立法委员"、

    "监察委员"继续行使职权至次届"国民大会"依"法"召开之日。可既然蒋介石

    "反攻大陆"无望,第二届"国民大会"何日召开也就成了未知数。如此一来,随

    蒋到台的"国大代表"、"立法委员"也就一届推一届,无限期延长下来,而他们

    的任期也就从6年或3年一任延至终身制。台湾人讽刺这些代表为"万年国代"。直

    到90年代,在台湾民主政治浪潮的冲击下,这些代表才陆续退出台湾政治舞台。

    然而麻烦又来了,"国民代表"的任期资格经如上规定虽解决了,但代表又不

    足法定人数,原3064名"国大代表"只剩下1643名,还有不少分布在美国、香港及

    其他国家和地区。无奈之下,蒋介石让"国民大会组织法"修改规定由"开议人数

    须半数"改为"三分之一"。这样,就保证了蒋介石连任万无一失。

    在经过一番巧妙的准备以后,"国民大会"于1954年2月19日在台北举行,选

    举"正、副总统"。对于"正、副总统",蒋介石早已内定,"总统"当然非他自

    己莫属,而"副总统"则由既没野心又深孚众望的陈诚担任。另据传闻,在大会召

    开之前,跑到美国的孔祥照也有意回台角逐"副总统",他特派原台湾拾主席"魏

    道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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