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74 刘翊家的日常(六千字大章)(第3/5页)  变身少女的三国日常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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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郭悦点点头道:“那不知道子正兄有没有想过和官府合作一下?”

    “合作?”刘翊纳闷,“我放粮的确是经过官府首肯,不过我一介士人,何谈和官府合作?”

    “子正兄如此帮助百姓,我相信应该不仅仅是大公无私的举动吧?”郭悦倒也不客气,直接挑明话题,“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不过子正兄既然看不上名利中的利,那么看中的也应该是名了吧?”

    刘翊没想到郭悦直接打开天窗说亮话,点头道:“的确,世人皆被名利所扰,我刘翊也的确好名,不过像如今我的所作所为,也是为了百姓之好,并未有任何偷鸡摸狗之事,所以我刘翊博得的名声自然是问心无愧。”

    郭跃点头,既然说实话那就好,要是换成曹操,指不定还得谦虚两句装装样子。

    “我这里倒是有几个办法能够让子正兄的名气更加传播,不知道子正兄愿不愿意听一下?”

    “愿闻其详。”

    刘翊没有什么坏毛病,该问就问,该听就听。

    “首先一点,子正兄应该知道我大汉的钱财主要来源吧?”郭悦问道。

    刘翊回答:“知道,我大汉的财政收入包括田税,关税,算赋,口赋,更赋,户赋和平赋。”

    郭悦点头:“那子正兄自然知道人口对我大汉赋税的重要性吧?”

    刘翊正要称是,不过突然间似乎猜到了郭悦的想法,问道:“靖节姑娘是想趁机调查一下我颍川的人口?”

    的确,颍川不是一个大县,整个县也不过一千户人,但是暗藏在这一千户人中,没有上报给官府的人,估计比这一千户人还要多。

    这些人俗称黑户,不上报当然是为了不交税。

    当然不是关税,田税,而是算赋,口赋和更赋。

    算赋是秦汉时政府向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它始于商鞅变法,是作为军赋征收的人头税,在秦时或称作口赋。公元前203年刘邦下令,规定凡是年龄在15-56岁的人出赋钱,每人120钱为一算,这就是算赋,从此成为定制。

    算赋是汉政府财政收入中的一个主要项目,归大农经营。目的是“为治库兵(兵器)车马”,故仍是军赋性质。算赋一律用货币缴纳,除汉昭帝因谷价过贱伤农,有两次特诏暂用菽粟代钱外,几乎没有例外。算赋数额有因特殊情况而减轻或蠲免的,偶尔也有增加的,一般来讲,算赋为每人一年一算,但也有特殊情况,如秦朝曾有法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西汉政府为了鼓励户口增殖,提倡早婚。公元前189年下令:女子年龄15以上至30未嫁五算,即算赋五倍于常人。《汉律》还规定,贾人与奴婢倍算,即商人与奴婢的算赋一倍于常人。这显然是为了抑商和限制蓄奴。

    口赋,是汉代政府向十四岁及其以下的儿童征收的人头税。也称口钱、口贱钱。西汉初年征收额是每人20钱。起征的年龄是7岁,到汉武帝时提前到3岁起征。汉元帝时,贡禹上书,请求把起纳年龄再推迟到7岁,被采纳。

    由更卒之役的代役钱转化而来的一种赋税。汉制﹐成年男子均须为政府服徭役﹐共有三种﹐即正卒﹑戍边﹑更卒。更卒之役是每人(除享有免役特权者外)每年须在本地为地方官府服一个月的无偿劳役﹐从事修路造桥﹑转输漕谷等等。因役人轮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有不愿或不能亲身服役者﹐可出钱三百(一说两千)交官府雇人代替﹐是谓“过更”﹐即把更卒之役过与他人﹔而所出之钱﹐即谓之更赋。实际上﹐尤其在汉武帝以后﹐人们都不大肯亲践更卒之役﹐而愿意出钱了事﹐或是地方官府不愿役人亲身践役而强令他出钱代役﹐于是这笔代役钱就逐渐转变成为类似人丁税的一种赋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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