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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奥斯曼帝国的不平等条约的话,那么《洛桑条约》则体现了谈判双方之间的平等地位。《洛桑条约》的签署,标志着土耳其作为主权国家的诞生。

    三、从大国民议会到1924年宪法

    1920年4月,凯末尔在安卡拉主持召开大国民议会。安卡拉的大国民议会创建于奥斯曼帝国的政治框架之外,由此形成安卡拉大国民议会与伊斯坦布尔奥斯曼帝国议会分庭抗礼的政治格局。一方面,安卡拉的大国民议会不同于伊斯坦布尔的奥斯曼帝国议会,兼有立法和行政的广泛权力;另一方面,大国民议会具有广泛的代表xìng,包括来自伊斯坦布尔的106名奥斯曼帝国议会议员和安纳托利亚内陆腹地选举产生的232名议员。凯末尔当选为大国民议会主席;根据凯末尔的提议,大国民议会选举11名议员组成内阁政府。

    1921年1月,大国民议会宣布,土耳其国取代奥斯曼帝国,成为新的国名。9月,大国民议会通过基本法23款,作为土耳其国的临时宪法。1921年临时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国家元首的正式称谓,以求避免共和派与君主派之间的政治分歧。1922年11月,大国民议会宣布,苏丹穆罕默德六世勾结西方列强,出卖国家利益,犯有叛国罪。穆罕默德六世畏罪潜逃,流亡马耳他,阿卜杜勒-迈吉德二世(Abdücomcid II,19221924年在位)继任苏丹。1923年10月,大国民议会颁布法律,废除苏丹制,允许奥斯曼王室以哈里发的名义保留有限的宗教权力。随后,大国民议会举行选举,凯末尔获得议会287名议员中158名议员的支持,当选土耳其国总统,伊斯梅特伊诺努(Mustafa comt nnü)出任内阁总理,定都安卡拉。

    穆罕默德六世出逃

    阿卜杜勒-迈吉德二世

    1924年3月,大国民议会宣布废除哈里发制度,驱逐末代哈里发阿卜杜勒-迈吉德二世和苏丹家族成员出境。同年4月,大国民议会颁布新宪法即1924年宪法,废除奥斯曼帝国于宪政时代颁布的1876年宪法和青年土耳其党革命期间颁布的1909年宪法,正式宣布土耳其国实行共和制的政体形式,大国民议会作为土耳其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兼有立法和行政的双重职能,土耳其共和国的官方语言为土耳其语,土耳其共和国的首都为安卡拉,伊斯兰教为土耳其共和国的国教。

    1924年宪法规定,议会实行一院制,议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总统任命内阁总理,统率三军,议会通过的法律须经总统批准方可生效,总统有权在10天内要求议会重新审定已经通过的法律;内阁对议会负责,政府无权解散议会;每2万人选举议员一名,年满18岁的男xìng公民具有选举权,年满30岁的男xìng公民具有被选举权;议员不得兼任政府职务和军队职务;司法独立;所有公民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1928年,大国民议会修改宪法,删除伊斯兰教作为土耳其共和国国教的内容。1930年,土耳其fù女获得地方议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34年,土耳其fù女获得大国民议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1935年举行的大国民议会选举中,18名女xìng当选为大国民议会的议员。

    四、凯末尔时代的威权体制

    土耳其共和国建立初期的政治形势,在一定程度上仿佛是1908年青年土耳其党革命后历史进程的重演,经过短暂的动dàng混乱和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逐渐形成权力的高度集中和威权的国家体制。与奥斯曼帝国颁布的1876年宪法和青年土耳其党革命期间颁布的1909年宪法相比,1924年颁布的土耳其共和国宪法强调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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