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黑海之间的特兰西瓦尼亚、瓦拉几亚、摩尔达维亚和克里米亚的统治者成为苏丹的附庸。在亚洲,高加索山以南、扎格罗斯山以西、波斯湾以北、红海以东的广大地区处于奥斯曼帝国苏丹的统治之下。在非洲,尼罗河流域的埃及成为奥斯曼帝国苏丹统治下的行省,埃及以西的马格里布地区,包括的黎波里、突尼斯和阿尔及利亚,从属于伊斯坦布尔的宗主权。黑海和红海俨然是奥斯曼帝国的内湖,多瑙河、尼罗河以及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则被视作奥斯曼帝国横跨三洲之辽阔疆域的象征,伊斯兰教的三大宗教圣城麦加、麦地那和耶路撒冷的清真寺在举行聚礼的仪式上祝福着伊斯坦布尔的苏丹。鼎盛的奥斯曼帝国,令哈布斯堡王朝统治的神圣罗马帝国和萨法维王朝统治的伊朗相形见绌。
13001683年奥斯曼帝国的领土变迁
作者点评:
奥斯曼人的国家自14世纪初横空出世,在百余年间攻城拔地,兼并安纳托利亚,征略巴尔干半岛,降服阿拉伯地区,势如破竹,所向披靡,一路凯歌,开创600年基业,雄踞于亚非欧大陆的中央地带,东地中海世界的政治格局由此明显改变。奥斯曼帝国堪称世界历史上屈指可数的疆域辽阔和人口众多的庞大帝国,长期的战争贯穿于奥斯曼帝国的兴衰历程。对于信仰不同宗教的诸多民族的征服和统治,无疑是奥斯曼帝国的骄傲,而民族矛盾与教派对立的错综jiāo织,最终成为奥斯曼帝国解体和崩溃的历史隐患。
第四章 奥斯曼帝国的统治制度
一、苏丹与宫廷
奥斯曼帝国在长达6个世纪的兴衰进程中,奥斯曼家族的最高统治者经历了36代传承。奥斯曼帝国采用君主政体,苏丹的权位遵循奥斯曼家族世袭的继承原则。奥斯曼帝国苏丹即位的仪式通常在宫廷举行,以大维齐尔为首的军政要员和大穆夫提为首的宗教学者欧莱玛宣誓效忠苏丹,接受苏丹的封赐。奥斯曼帝国崛起于穆斯林的圣战实践,具有鲜明的圣战色彩,加齐的首领是苏丹的第一身份,领导圣战既是苏丹的首要职责,也是苏丹权力合法xìng的重要来源。自奥斯曼帝国的奠基人奥斯曼开始,直至1566年死于圣战征程的苏莱曼一世(Suleiman I),奥斯曼帝国前期的历任最高统治者每逢战事皆亲自出征,驰骋疆场。在塞里姆二世(Selim II,又译塞利姆二世)即位以后,苏丹出征御敌的行为逐渐与时尚不符。苏丹穆拉德四世(Murad IV)于1635年率军征服埃里温,1638年率军征服巴格达,被视作奥斯曼帝国历任苏丹中最后的战士。
塞里姆二世
伊斯坦布尔的苏丹凌驾于臣民之上,俨然是臣民的主宰者和保护者,是臣民效忠的对象。苏丹被视作牧人,称作拉伊亚的臣民则是顺从苏丹的羊群。奥斯曼家族的苏丹是奥斯曼帝国的象征,“没有奥斯曼家族,便不会有奥斯曼帝国”。[1]然而,奥斯曼帝国统治下的西亚北非和东南欧地区,并非卡尔魏特夫所说的所谓东方水利社会,伊斯坦布尔的苏丹也非拥有绝对权力的专制君主。奥斯曼帝国的苏丹对于西亚北非和东南欧诸多地区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势力与伊斯坦布尔之间的关系。奥斯曼帝国的北部版图即安纳托利亚和巴尔干半岛构成苏丹统治的重心所在,南部版图的阿拉伯世界长期处于相对自治的地位。米勒特制度(Millet system,又译米利特制度)的实施、行会的自治地位和苏非教团的民间色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苏丹统治的绝对权力。另一方面,苏丹即使在理论上也并非具有无限的权力,宗教传统和称作沙里亚的伊斯兰教法构成制约苏丹统治权力的重要因素。
宫廷不仅是苏丹及其家族成员的住地,更是奥斯曼帝国的权力核心。宫廷的所在地是奥斯曼帝国的都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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