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位数价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数收入。由于中国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价格jiāo易而不是按照套来jiāo易,又由于纳入中国家庭收入统计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这样相对发达的城市,其房价收入比的计算结果也存在很大差异,更为横向比较带来了困难。
房价收入比与购房有很大关系。房价收入比值越大,说明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越低。房价收入比反映家庭对住房的购买力。房价收入比可以估算一个家庭购买住房所需要的劳动成本。如房价收入比为40:1,可以初步估计家庭购买住房需要的工作收入时间为40年以上。房价收入比可以反映民众的生活压力,房价收入比越高,民众的生活压力越大。
那么,房价收入比多少才合适?国内目前流行的3~6倍的说法,据考证是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银行专家黑马先生(Andrew Hcomr)在进行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时,提出的一个世界银行认为“比较理想”的比例,哪知道这个比例对中国产生了这么大的影响。
根据联合国公布的有关资料,不同国家房价收入比的离散程度相当大。1998年对96个国家的统计结果表明,这些国家的房价收入比区间为0.8~30,平均值为8.4、中位数为6.4。1998年与北京当前年平均家庭收入水平相当的12个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为2.1~20,平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9和8.1。如果这样比较起来,北京的房价收入比基本与这些国家的平均水平相当。
如上所写,1998~2002年的现状是政府控制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其比率占到总体供房的90%,2003年开始政策改变,经济适用房商品化,导致土地供给卖给开发商,也就是地价疯涨一年胜一年,地方政府从中“保八”8年,如2009年厦门调查房价收入比就高达14倍,北京等城市就更不用说,同比美国的3.9倍,你就知道我们是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经济环境。
房价收入比的合理xìng与房屋实用寿命、房屋功能效用、收入的变化状态、国家的特殊国情相关。如房价收入比超过房屋寿命则是警示房价收入比不合理,反映市场的畸形和失衡或因为特殊原因制约。
买和租都是合理的住房消费形式。目前人们评论房价收入比高低,无非是希望人们都能买得起房。实际上,房价收入比在2~3倍的一些西欧、北欧国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只在30%左右(如瑞士、德国、瑞典),而房价收入比很高,达到25~30倍的东欧国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却高达90%以上(如匈牙利、保加利亚)。日本的房价收入比连续多年下降,美国的房价收入比也处在“合理”的水平,但其住房自有化率多年保持基本稳定,没有太大的变化(东京低于50%、美国为67%左右)。
房价收入比受政府住房政策、住宅产业政策和土地使用政策的影响和调控。中国目前具有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的特点,其房价收入比和住房自有化率带有东欧国家的特点,因为住宅价格很快市场化了,但居民家庭的收入却要逐步市场化,即便是当前的住房自有化率比较高,也是原公有住房短期内转化的结果。西方国家的经验告诉了我们一个并不深奥的道理,买房和租房,都是住房消费的形式,为什么一定要买房住才“正确”昵?中国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把住房作为消费品推向市场,采取了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公有住房出售基本结束后,是否就应该还住房消费以本来面目了呢?我认为是时候了,买房住和租房住都是住房消费的合理形式,并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找出元凶,房价是被谁忽悠上涨的
对中国的经济现象一定要探求本质,才能找到正确答案。停留在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分析上,搞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