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夜深人静,总有个熟悉的声音响起——我的家在伤溪山畔,我的家在断翅山边,我无家可归;我的家在古老的诺河,我的家在子夜的新乐街,我从来就没有家。
不知从何时起,流传着这样一句话——红樱区的太阳在西方沉入海底,新乐街的早晨从夜晚开始苏醒。
的确如此,每每到了夜半时分,各处的人们像受到磁铁的吸引,来到灯火通明的新乐街。肉香,音乐声,人们狂欢的吼声,雨水和汗液的味道,街头巷尾阴暗的角落,还有天空中永远洁白的月光,这一切交织在一起,冲刷着白日的辛劳,带来夜晚的安慰。好像他们拼命赚钱,只是为了这纵情享乐c挥霍金钱的哪怕——一分钟。
此时,廖一凡走在新乐街区的一条小巷子里,路灯如同海底的水母,射出清澈的光线。一个可怕但是迷人的念头,不断冲击着他已经疲惫不堪的脑袋。
就在几个小时之前,他接到了会里的命令,去抹杀一个酒鬼。不过,关于这个酒鬼的一切他都不知道,不论是长相,名字,甚至是性别,都无从知晓。他唯一知道的,是那个酒鬼戴着一顶怪里怪气的礼帽,在新乐街hu一 d一ng。
——只要杀掉那个人,就能成为长青会的骨干,不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小liu áng,从而变成真正的黑道。
会长这样亲口对他说着。
自从加入长青会已经有三年的时间,每天所做的事无非是收取保护费c讨债之类的低级工作。日复一日,都似乎快要忘了当初加入黑道的原因。
为了钱?为了地位?还是书上写的江湖?
这种理由要多少便有多少,但都没有令人信服的力量,其实自己只是除了拳脚,其他什么都不会吧。
从小的时候开始,便喜欢在街上游荡,讨厌家庭,讨厌学校,讨厌周围注视的目光,这种目光让他想起动物园里面受惊的驼鸟。
——所以说,是骨子里的混混吧。
最令他感到快乐的时候,便是穿着虎纹夹克和黑色皮裤,带着独眼罩和皮手套,在熙熙攘攘的街道上闲逛。看着那些神色匆忙,总是若有所思的人们,不知为何一股反客为主的喜悦,渗透出来。
然后闭上唯一的眼睛,不去想任何事情,任凭海风吹遍身体的每个角落。
不过,不管自己说的再好听,在人们看来,仍然只是一个游手好闲c可有可无的小混混而已。那些让他毛骨悚然的目光一刻都没有停止过,就好像他一出生便是一个异类,注定应该如同被囚禁的动物般任人观赏。
他蘸着辣椒酱,吃着路边的烤蚕蛹,目光不断在四周游弋。过去的两个小时,他已经搜遍了新乐街所有的酒吧,不过毫无所获。最后,听一个油嘴滑舌的酒保说,要是不在酒吧的话,那就只能在那条街上面了。
扔掉塑料盒之后,他抖抖夹克,朝美食街走去。
但是,真的已经做好了跨越的觉悟吗,那道——shā rén之门?
差不多十分钟过去后,刺眼的灯海袭目而来,令他脆弱的独眼剧烈地收缩。视野变得越来越狭窄,仿佛在一片白光中前行。
“喂——喝完这杯,还有三杯!”
“你他妈的想要灌死老子啊!”
“哎呀,亏你还是个男人呢。”
“听说新开了一家酒吧,里面的女人正点的不行!”
“重点是开放的很!”
“瞧你说的,再开放你这个怂比也不敢上!”
“你妈的,你行你上啊!”
“这个月又没钱了,操蛋的老板说话就像放屁一样!”
“听老板的,还不如撞死在厕所里!”
“听我的,趁早去跳楼,咱活着他不怕,死了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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