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百一十四章 帝国核心政策(二)(第2/3页)  轮回之帝国历史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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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万七千余顷,而岁入九谷乃减七十一万八千余石,盖田赋不均,其弊如此。”

    天下开垦的土地增加了,可是朝廷收上来的粮食,却减少了,这岂不是有问题?

    宋真宗时的丁谓也曾言:“二十而税一者有之,三十而税二者有之。”

    丁谓告诉宋真宗,当时的豪强,二十亩地才交纳一亩地的税,或者三十亩地交纳两亩地的税。

    从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到仁宗皇佑年间(1049-1053年),在短短的三十年内,朝廷纳税的土地由524万顷减少到228万顷。

    《宋史·食货志》上更有:“赋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

    东并不准备采用后世的共和国之法,相反,他还准备扩大土地的私有化,压缩所谓的“官地”范围。这是由于他认为,“公”、“私”双规制有时候就是问题越来越严重的主要原因。

    在他的规划中,什么职田、官田之类的,通通取消,除了极个别的特殊用地。因为这里面的弊端实在是太多了。他愿意加以保留的,只会是军事屯田,这对将来开发、保卫边疆地区有重要的作用。

    而在这个职田上,“(仁宗)天圣中,上患职田有无不均,吏或多取以病民;诏罢天下职田,悉以岁入租课送官,具数上三司,计直而均给之。朝廷方议措置未下,仁宗阅具狱,见吏以贿败者多,恻然伤之;诏复给职田,毋多占佃户,及无田而配出所租,违者以枉法论。”

    宋仁宗时期,他就已经觉察到了这个职田的弊病,官吏常多取于民。本来他准备取消这个做法,改为统计收入之后,再分给朝廷的众臣。结果他看了一些送上来的案件,发现有不少官吏因受贿而被判有罪,于是就恻然之心有之,又恢复了职田。只是诏令各地官员不要多占民田,以及无职田的也要在当地强行收租,违反者以贪赃枉法论处。

    宋仁宗实在是“仁”的过头了,他原本的打算其实是一种改进。而他这一“仁”,后代麻烦就大了。您只要看看《宋史·食货志·职田》这一节中的讲述,就可以知道,下面的官吏是什么样子,宋代朝中的官员自己都说:“廉耻之节丧。”

    东不可能允许这样的情况存在,否则他所有的做为有何意义?

    他设计的帝国新的田赋制度,其实非常非常简单。因为他这个人,你既可以说他信奉老子的大道至简思想,也可以认为他比较懒,不喜欢麻烦。

    他的政策,核心实际上就两条:

    一,在帝国的农村,过去的赋税全部取消,合并为核定后的亩产百分之二十。在城镇则保留所谓的城郭之赋。

    二、税赋全部用钱来交纳,取消所有的实物。

    是有点狠,别人是“十五税一”,他“五税一”,是别人的三倍。但这个狡诈的后世废才如此来定,当然还有其它的考虑。实际上,他属意的田赋数额是百分之十,并且还很有理论依据。

    这个政策其实在后世并无新意,它就是明代的“一条鞭法”和清代的“摊丁入亩”。

    因为按后世经济学的理论,国家的税收应当要贯彻两个原则:一个是受益原则,另一个是支付能力原则。

    前者指的是,个人交纳的税额,应当与他从政府的政策中得到的利益成比例;而后者则是与个人的收入或财富成比例,收入或财富越多,个人所交纳的税额就应当越高。

    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两个原则其实是相通的,它们都是从收入的角度着眼。

    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清雍正实施的“摊丁入亩”,其实质,就是从个人的收入和财富下手。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如果真正能贯彻这个原则,不仅您可以做到税收上相对的公正,实际上帝国的千年痼疾、土地兼并,已经能够得到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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