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东汉(三国)各级官员及职权、属官详细资料(第9/17页)  三国技能系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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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六百石。

    度辽将军司马:六百石,二人。

    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负责参与军议。

    校尉:大将军军营分五部,每部设“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军司马:每部设军司马一人,比千石。“部”也可能不设校尉,仅设军司马一人。

    军假司马:军司马的副职。

    军侯:“部”下设“曲”,没曲设“军侯”一人,比六百石。

    假侯:军侯的副职。

    屯长:“曲”下设“屯”,设“屯长”一名。

    别部司马:单独设营、领兵的称“别部司马”。

    门侯:军营营门设有“门侯”。

    中护军:本为“护军”,建安十二期改中护军。大将军出征时,置中护军一人,比二千石。

    左、右持旗都尉:各一人,为辅佐最高军事长官指挥并显现王朝威仪。军事行动中持大旗,左一面旗为王朝标志旗,右一面为军事统领标志旗,并以军事统领之标志旗为指挥作战的标识。只要持旗都尉不倒,“战事毋结”。

    督军御史:后汉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权置督军御史,负责都督诸军,事完则罢。建安中,曹操、袁绍手下,皆置都督。

    参军事:灵帝时,以陶谦参张温军事。

    诸州刺史:

    十二州刺史:除司隶校尉外,分为十二州,每州设刺史一人,六百石,后提升为二千石。秦时设置监御史,监察各州。汉初时不设,仅有丞相分别遣使,监察各州。武帝时设刺史十三人。成帝时,改称“州牧”(二千石)。东汉建武十八年,改回“刺史”。

    各“刺史”每年八月时,巡视所辖各郡国,审理囚犯,考核官员政绩。最初需刺史亲自入朝奏事,东汉时改由“计吏”入朝。

    交州刺史:持节。因交州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故“持节”以重其权。

    州牧:灵帝中平五年,同意刘焉的建议,改刺史为州牧。

    各州设从事、假佐,不设“都官从事”;“功曹从事”改称“治中从事”,其他官署如“司隶校尉”。

    西域:

    西域都护:汉宣帝地节二年,初置,为加官。使迁移大夫、骑都尉,都护西域三十六国,后废除。东汉永平十七年,复置。

    西域校尉:都护的副职。

    县:

    令、长、侯国国相:凡县、邑、道,万户以上的设置“令”一人,千石;万户以下的设“长“,四百石;其次,设“长”,三百石;侯国国相,地位与之相同。负责治理百姓、表彰善行,奖励义举、惩*除恶、审理诉讼、平息盗贼、征收赋税,前往所属郡国呈上计簿等。

    道:主管蛮夷的县。

    汤沐邑:皇太后、公主的食邑。

    县丞:一人。负责管理文书账簿、以及粮仓监狱。

    主簿:

    县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主管侦查、缉拿盗贼。

    县属员:各县掾属自行任命,曹掾史定员大致与郡吏相同。

    五官掾:称为廷掾,监督各乡五部,春夏奖励农耕,秋冬考察刑罚。

    塞尉:边境之县,设置塞尉。负责警戒羌夷等侵犯边界。

    盐、铁、工、都水等官:各郡根据情况,设置“令”、“长”、“丞”。各县派遣官吏轮流任职,不属本县定员。

    盐官:产盐的地方,设置“盐官”负责征收盐税。

    铁官:产铁的地方,设置“铁官”,负责铸造。

    工官:工匠都的地方,设置“工官”,负责工匠的税收,制造器物。

    都水官:有湖泊、及渔业发达的地方,设置“都水官”,征收“渔税”。

    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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