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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者、波及社会各阶层的自杀行为以及层出不穷的自杀现象引人注目”。“汉代文献收录的自杀者820余人,在这些自杀者中,……,引发自杀的社会原因复杂多端”。其中,涉及到官员和士子的,绝大部分都是因为“自尊”或“孝忠”而自杀。

    自尊、孝忠都和荣誉有关。士子自杀多是出於孝忠,官员自杀有为孝忠,更多是为了自尊。

    “孝忠”不必多说,关於“自尊”,具体来说,自杀的人“每与政治活动的失败或下狱有关”,“自杀者在选择这种行为时大都表现出坦然的心态”。

    为了维护自身的名誉和尊严,宁死也不入狱受辱。

    如李广“年五十,终不能复对刀笔吏矣”,遂选择了自杀而死。又如蔡伦拒绝下狱受辱,遂“沐浴整衣冠”,然后自杀。又如周亚夫,吏捕周亚夫,“亚夫欲自杀,其夫人止之,以故得不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呕血而死”。又如河东太守胜屠公与周阳由争权,“胜屠公当抵罪,义不受刑,自杀”。元帝时大臣萧望之受到陷害,被执金吾车骑“驰围其第”,萧望之於自杀,受到夫人的劝阻,他在犹豫中询问门生朱云,朱云鼓励他以大义为重,他遂仰天叹道:“吾尝备位将相,年逾六十矣,老入牢狱,苟求生活,不亦鄙乎?”遂饮鸩自杀。

    “两汉时期,政府官员除自然死亡和因罪处死外,自杀者数目之多让后代惊诧不已”。“义不受刑”、“苟求生活,不亦鄙乎”?因为强烈的荣耻感,所以汉代的官员在获罪后常常主动选择自杀,以维护荣誉和自尊,“自杀现象成为汉代自尊人格的特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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