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只有巴掌大,浓眉下面镶嵌了一双大眼睛,黑而有神,像两粒黑珍珠。
认识她之后,我才相信世界上的的确确是有气质这个东西的。她像是不知道自己长得漂亮一样,从来不化妆,每件衣服几乎都是陈旧的,每天早上就是随便洗漱一下就离开寝室;她随时背着一只又厚又沉的棕色书包奔走在学校的图书馆。可哪怕这样,看上去仍旧美丽,每个瞬间都是美丽的。就连我这种不论是对自己或别人的外貌从不上心的人见了她,也忍不住一呆。
因为物理系只有我们两个女生,很幸运的,本来应该住四个人的屋子就被我们俩给占得满满的。几个月后宿管老师想安排别人住进来,结果刚推开我们寝室的门就哑然,一字不说地掩上门出去。
我笑得在床上打滚,林诩的表情还是那样淡淡的,但是我看得出她松了口气。那时候我们宿舍里堆满了书和箱子,再住人实在是有些困难了。林诩从不谈家里,不过我猜她家境似乎不错,在图书馆看到什么好书,都会去书店买或者订回来,大本大本地带回宿舍,压根就不在乎钱多钱少,看起来就不要命;可不论她怎么熬夜,第二天上课的时候总是精神奕奕,除却一张动人的面孔苍白,几乎瞧不出异样。她的皮肤特别白,没有血色的那种,白得好像从未见光,在光线好的地方隐约可见额角下的暗青色。
我跟她是截然相反,一般不敢轻易熬夜,只要略睡得晚一点,两只眼睛就像熊猫,走路都能睡着。她确实比我刻苦,成绩也比我好。每次都是她第一,我第二,不论我如何用功始终无法超过她。起初我略有不甘,后来深深折服,跟她说:“你天生就是读书的命。我是比不过你的。”
她轻轻摇头,说:“你会的。”
“你安慰我?”
“不是。我从来不安慰人。”她轻轻一笑。
我用力拥抱她,“我真喜欢看你笑,可是你笑得很少。你有事请就说出来,我可以帮你出主意的。”
她从背后拍拍我的肩头,“文简,你是好人。”
林诩没有多余的爱好,唯一喜欢的就是看书,我曾经取笑过她嗜书如命,她露出个难得的笑容承认。她笑得少,话也少,开口说话一般只限于不得不表态或者向老师询问这两种情况。在男生面前尤其如此,表情始终不见温暖。虽然说不上冷冰冰,但至少能让他们对她没有任何企图。我比她外向,系里院里有什么活动我都乐呵呵地跑去参加凑人数,林诩对此完全没有兴趣,但在我的劝说下有时也去看看,但永远是淡淡的表情,一副“与我无干”的样子。
就这样,我们认识了杜越远。
第一次见到杜越远是在学校的一次演讲比赛上,我跟林诩去看的那场,据说已经是决赛了。会场六百多座位座无虚席。几乎每个角落都有人声,三月的阳光从天窗漫近来,空气中荡漾着热情。
我和林诩坐在第一排最中间的黄金位子,是系里的男生专门给我们留的。这次我跟林诩为什么能坐上最好的位子,实在是机缘凑巧。因为我们系一位大三师兄也闯入了决赛,为了不使我们学院的气势给别的学院压下去,我们班长就逼着我跟林诩去看比赛,然后在师兄演讲完毕的时候冲上讲台去献花。
其实我倒是无所谓,献花也算是为系里做一点事情;只是林诩非常冷淡地对待这件事情,淡淡的神情一下子把我们班长的自信心打击没了,最后只好眼巴巴地看着我。我顶着班长托孤一样的眼神,好不容易才劝动她跟我一起来看演讲比赛。
发现林诩一脸漠然地看着手里的书,我找了个话题来说:“就算是决赛,也不至于这么热闹啊。”
林诩环顾四周,说:“太吵。”
我拍着她的肩膀笑,“蛰伏已久,应该出来透透气。”
她摇头,“还好。”然后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