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会审已经正式开始。
法官坐在台上,没有表情的看着台下的两个人。
“A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现在开庭。”
法官一板一眼的开口说道,同时伴随着敲棒槌的声音,这场会审,也开始正式拉开了帷幕。
“首先确认一下,这次会审的被告人王慧,原告人,江离。”
法官说着,同时看了他们一眼,因为双方这一次都没有请律师为自己辩解,所以便直接省去了诉讼代理人这一身份的确认。
见双方都端正的在下面坐着,法官再次开口,“原告请先陈诉一下身份状况。”
江离礼貌的起身,随后陈诉道,“原告:江离,女,1997年6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21433199706237645,中原族,户籍地A市,现住A市北苑路763号秦宅。”
法官点了点头,示意她先坐下,随后继续说道,“被告请先陈诉一下身份状况。”
王慧站了起来,脸上隐隐带着几分紧张,不过,说话倒是还算利索。
“被告:王慧,女,1998年1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21433199801205433,中原族,户籍地A市,现住A市清口路华北学校宿舍。”
法官摆了摆手,各自看了他们一眼,“当事人对其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身份是否有异议?”
“无异议。”
“无异议。”
江离同王慧两个人异口同声道。
法官随后开口:“经审查,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或资格,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依照《中原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本庭现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江离与被告王慧窃取公司机密一案。依照《中原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案由审判员王清独任审判,由书记员杨晨晨担任记录,当事人在庭前是否收到本院的诉讼须知等材料?”
“是,已收到。”
“是,已收到。”
两个人再次异口同声的回应道。
法官看了看他们两个人,继续按照流程说道,“依照《中原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解释申请回避的权力,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力,义务是否听清?对本案审判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听清,不申请。”
“听清,不申请。”
至此,正式进入法庭调查环节。
法官继续说道,“现在开始,先由原告陈诉其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江离应声站了起来,手中拿着已经事先准备好的起诉状。
“原告江离,诉讼请求如下:’因被告王慧于一月前窃取本人用于公司发展所需药理配方,导致原属本公司机密泄露,且因半成品问世对公司,以及社会均造成了恶劣影响。
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被告王慧已经切实给商业秘密权利人,也就是本人造成了重大损失,请求法院依照规定对被告王慧给予公正的处罚。
事实和理由:事实是被告王慧于五月七日下午一点零七分于宿舍中进行窃取。证据则在我附带的U盘里。
证据来源在电脑随身携带的监控器中,因监控器材的特殊性,故拍摄范围仅限于本人电脑桌的范围,因此来源合乎礼法。
此致
A市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江离”
法官摆了摆手,随后说道,“下面吗由被告答辩。”
王慧站了起来,很明显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