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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5、规章:

    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如国家专利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还有一些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

    分级

    法律法规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查询

    法律法规

    我们的生活中经常需要查询法律法规,尤其是法律从业人员基本每天都要使用。国内很多网站可以查询到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如:

    免费查询:中国法律门户网、百度法律、中国政府网等。

    收费查询:北大法宝、北大法意、法律图书馆等。

    意义

    建设法规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体现国家权力,行使的行政职权和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责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法应该遵循的原则很多,根据不同的层次,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这是我国行政法的最高原则,它规定行政法的发展方向,道路和根本性质。第二类是行政法的一般原则,也叫基本原则。这类原则位于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之下,产生与行政法并指全部的行政法律规范。第三类实行行政法的特别原则,这类原则是位于基本原则之下,产生于行政法并指导局部的行政法规范。例如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被告负责举证责任。

    作用

    法律法规宣传

    一、法律法规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法律法规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法规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思想行为防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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