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九十四章 象刑不是大象刑(第1/2页)  大秦的荣耀:法家密码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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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家原本只是对有侠义之气且身具傲骨的小男孩有些好感,送他回家顺便了解一下情况而已。没想到一听薛氏所言,顿时大怒。

    “庸官!如此判案,岂非助纣为虐!”若不是二娃家中已无几案可拍,恐怕又得失财了。

    原来,薛氏自小在薛庄长大,从小就出落得娇美无双,早被此地一庄姓贵族子弟视为自己的盘中餐。但该人不仅长相不讨人喜,更兼性情极坏,已通过不正常的手段迎娶了数门小妾。说是贵族,其实又粗鄙不堪。薛氏誓死不从,薛氏父母自不愿将薛氏送入火坑。

    薛氏十五岁时,一位田姓鲁地游侠经过此地,到薛氏家中投宿,没想到双方竟一见钟情。此人虽为游侠,身家却颇丰厚,给了其父母一笔不菲的彩礼,欲将其带走。

    薛氏父母见二人投缘,又苦于爱女无法摆脱当地贵族,此事到是一大机会,便应允下来。

    薛氏嫁到鲁地田家,不久生下了大娃和二娃,然而此女命苦,田姓游侠在江湖上殒命,大娃病死,只余母子二人相依为命。后来,母子变卖了家中田产,几经颠沛回到薛庄,薛老汉儿子已亡,夫妻二人视二娃为亲孙,极是宠爱。

    此地此时已归入秦境,为安抚当地贵族,只要不与大秦为敌,基本上都比照原有爵位进行重授,贵族在改天换地后仍是贵族。同时,基层治理体系也并未建立起来。当年薛氏出嫁之后,那位贵族没有了目标也就算了,如今回到故乡,该贵族见多年不见,薛氏愈加光彩照人,更添风韵,便又打起了她的主意。

    薛氏自不应允,而薛氏父母也颇为硬气,表态要招婿上门,女儿不再外嫁。

    那位贵族也不知是吃了什么药,就扛上了,放话必接薛氏过门。这位贵族认为,薛氏本是他掌心之物,不过是因为其父母的原因,才迟迟不能得手。于是,便有针对性地迫害薛老汉夫妻,更是在两年前,借口薛老汉偷盗其财物,将薛老汉夫妻生生打死。

    出了人命,官府当然要追查。最终的结果,县府依律判庄姓贵族斗杀人,应处斩刑。但县府当时乃本地起用官员,依儒家经义和惯例,决定以象刑进行执行。

    南亚某些地方曾有“象刑”的死刑执行方式,执行时,在公众场合使用大象践踏c肢解或者折磨犯人。而经过专门训练的大象被当作刽子手广泛运用于刑罚,既可以使受刑者立即毙命,也可以使他们遭受长时间非人折磨而慢慢死去。

    如果是这种象刑,那么并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只不过残忍了一点而已。

    不过,中国当时的象刑,可不是大象刑,而是象征刑。在上古时代,象征刑是一种代替肉刑的一种刑罚,“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用不同的颜色,在身体和衣服上画不同的图案,表达不同的刑罚。由于这是一种终身刑,对罪犯的精神羞辱和惩罚还是不轻的。所以后世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王道》中说“画衣裳而民不犯”。

    原本象刑已经消失千年,但到了春秋战国后,儒家崇尚三代治理,把“画衣裳”的象刑又翻了出来。儒家本意当然很好,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极度依赖人力,而肉刑在伤残罪犯的同时,也让罪犯的劳动价值大减。因此,提倡象刑,不但显得人性,而且还保护了人力资源。

    然而,儒家圣人大大低估了权力的作用和贵族的羞耻之心,也大大低估了儒门弟子在理解这一问题时的智商。象刑一说被重新提出后,在中原各国颇受欢迎,但却往往沦为权贵逃避法律制裁的一大法宝,许多权贵在犯罪之后,往往会寻求象刑的帮助。而象刑也从上古三代时的终身刑,变成了有期限的羞辱刑了。这一点羞辱,对于已经没有廉耻之心的权贵来说,又算得了什么呢?

    庄姓贵族,正是通过多方运作后,县衙专门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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