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乃在下表姐,早年间嫁夫杨庆五。故此,姨父一来但求家私得人掌理,二来儿子可保周全。于是召唤族人、亲友至家下,写明遗嘱,将家私尽付女儿、女婿掌理。惟留下一轴古画,据言乃前唐王右丞真迹,甚为难得,望女儿妥善珍藏之,并与众人前一再嘱托,待翁龙成年后当交付与他。然不想此表姐不甚贤惠,更兼那表姐夫为人多智,生性难免有些贪婪,故生出今日之事来。”
待任温将情由讲述毕,董氏却从旁感慨道:“若平常之家,以王右丞之真迹下作聘礼,恐是奢侈一些。”
包拯就董氏观点,颔首赞成。就此,又将此事思忖一番后,遂遣任温领同翁龙前去,传他姐姐翁瑞娘,姐夫杨庆五二人携古画并及翁父遗嘱来见。
任温领命离去,直至午后多时,方才驱车携表姐翁瑞娘,表姐夫杨庆五抵达县衙。此时,包拯及家人皆已回至屋内,且有艾虎陪同欧阳春,闲来拜会包拯夫妻。任温领着二人,于是往内宅来,叩门入屋,待见过包拯诸人后,并将表姐夫杨庆五,表姐翁瑞娘介绍认识。包拯见他夫妻二人,现年龄皆应四十有余,虽容貌朴素,然穿戴华丽;此时不乏几分谦恭之态,比肩而立,低首不语。
见此,包拯问道:“汝内弟翁龙,今诉状于本县,汝夫妻侵占翁父遗物,一轴古画不与归还,可有此事?”
他夫妻二人见问,赶忙跪拜于地,然包拯却道此非公堂,示意他夫妻二人不必下跪,可站着说话。于是,他夫妻二人仍旧站于原地,随后,杨庆五回道:
“老爷,小人与表弟任温数年来因各自繁忙,本少有往来。今表弟忽而至家下拜访,告知老爷传唤,小人方知此情,望老爷明察。”
继而,翁瑞娘道:“回老爷,此前民妇弟弟确有二三回向民妇讨取古画,因民妇知弟弟欲将古画下作聘礼,心甚疼惜,故而不与。”
包拯料定他夫妻二人早通默契,其言难信,故怀疑地看着二人,进而问道:“画今何在?”
至此,杨庆五方才打开携带之包袱,将画与遗嘱由匣中取出,一并转呈包拯。
包拯接过二物,先将翁父遗嘱仔细看来,见其遗嘱曰:
“夫终不久于人世,膝下只一男一女,今男翁龙年幼无知,欲看男而济不得事;幸有女瑞娘,早年已嫁夫杨庆五,不如看女更为长久之策。故邀请诸族人与亲友至家下做见证,将此家私尽付女儿、女婿掌理。夫惟留古画一轴,弥足珍贵,今暂付女儿珍藏之,若翁龙长大成人,当交付与他,以便他日取以生计。——父翁健之绝笔。”
书后更有多位见证签名,以此来看,当年翁父已将家业尽付女儿、女婿名下,确实无疑。
于是包拯放下遗嘱,将画卷展开视之。原来画中乃是一郡府衙门,一名太守高坐于公堂,案上放着诉状,另外一把宝剑尤为醒目;两班衙役威立,堂下跪着二男一女,作争辩之态。卷上篆书“何武断剑”四字,角边小字乃“大唐开元三十年,河东王摩诘题”,并盖有“摩诘居士”印章。
包拯看罢,且因欧阳春好奇相问,遂将画递于艾虎诸人赏之。借此,包拯有意向杨庆五问道:“此画真乃汝外父所遗之物?”
杨庆五夫妻二人赶忙应声道:“正是此画,不敢敷衍老爷!”
包拯见此,自是确信无疑。这时,艾虎将画看过,言道:“记得在下游历至宿州时,曾听闻过‘何武断剑’之故事。据说西汉时候,沛郡有一富翁,家资甚富。膝下有一男刚三岁,就已去世,又无其他亲属,另有一长女,不甚贤惠。然不出二载,富翁病危,因恐女儿争夺财产,儿子势必性命不保。于是召唤族人至家,写下遗书,将家产尽付女儿。惟留宝剑一把,言待儿子长至十五岁时,女儿应将宝剑给之。——光阴荏苒,不想至儿子十五岁时,女儿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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