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249、清末纪实:依法进行判决的官员和遭(第1/2页)  蒋介石的一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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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译过来就是:“从老百姓那里收筑路款时,锱铢必较、恨不得把老百姓榨干,用筑路款的时候,却像用泥沙一样不爱惜…收入和支出均没有记录…连记都不记更不要说向上面报告了…直到股东查账,才知道亏空数额如此巨大…花出去的钱很难追回来,现存的钱不知道什么时候又会被挪用…有两种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种,立即派人核查铁路公司账目…派可靠的人掌管上海、汉口等地方的铁路公司…第二种,把铁路公司剩下的钱存到大清银行、交通银行…如果不这样办,铁路公司的人会继续贪腐…将来亏空的钱恐怕不止这个数…这么一来,筑路款就危险了…这么一来,路什么时候才能修好呢?”

    …

    墙倒众人推…

    弹劾施典章的奏折很多…

    这些奏折像暴雨一样淋洗大清朝廷…

    为撇清关系,四川川汉铁路总公司上书朝廷与施典章贪腐案进行切割分离。

    四川川汉铁路总公司称:“川路系为保障西南大局,开办之始,即经川督奏明民款民办,不借外款,以此欲招外股者皆被驳斥,招怨极多。”“关系倒款,参照商律百二十七条、百二十九条,皆只根究移用亏空之人,其咎亦专在总收支施典章,与三总理无涉。”

    翻译过来就是:“川汉铁路是西南命脉…掌控了川汉铁路,等于掌控了西南…最初修路的时候,就曾通过总督上奏朝廷…当时明确表明,修筑川汉铁路,不借外款…因此,想向洋人借钱的人,想让洋人帮助修路的人…他们受到了斥责…”“挪用公款这件事…根据大清商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谁挪用谁负责…在上海亏空00多万两公款,总收支施典章应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是他挪用的…总公司并未涉足公款挪用一事…”

    …

    专案组最后按大清商律对施典章做出了处罚:责令施典章退还挪用的公款;收缴施典章全部非法所得;“发交地方官监禁三年”(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一万两…

    这种处罚结果,相比这件案子引发的巨大雷声,简直就是毛毛雨…

    ——当时的人这样认为。

    人们希望施典章担全责…

    人们希望施典章作为“替罪羔羊”被处死…

    大清朝廷终究没有按人们希望的做判决…

    “施典章到上海炒股…炒股失败…亏空00万两公款…造成这种事的原因很多…不能全怪施典章…”一位官员说,“如果感情用事的处死施典章,那要法律何用?…”

    “我想,即便别的人,他们处在施典章位置上,也会那样做…”另一位官员说,“事实上,到上海炒股导致公款亏损的官员…多如牛毛…处死一个施典章,并不能解决问题…”

    “事情的发生,有更深一层的原因,找不到根治问题的办法时,我唯一能做的事是…不受感情影响,仅仅依靠法律进行判决…”这位官员最后说。

    …

    施典章案给了盛宣怀一个绝佳借口。

    盛宣怀开始抨击民办铁路。

    1911年5月日,盛宣怀就川汉铁路公款亏空一事通报各级官员。

    施典章在通报上说:“当川路创办之初,该省官绅遂定有按租抽股之议,名为商办,仍系巧取诸民。至今数年之久,该路迄未告成,上年且有倒亏巨款之事。其中弊端,不一而足…”

    翻译过来就是:“当初创办川路公司的时候,四川省的官员和百姓要求自己集资修建铁路…名义上是‘自己修建铁路’,实际上…是地方豪强打着‘修建铁路’名义向百姓巧取豪夺…所谓‘租股’,就是这么回事…从修建铁路开始到现在已有数年之久,现在铁路还没修成…去年还有倒亏巨款这样的事发生(指施典章炒股失败亏损00万两公款)…民办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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