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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继续上大学里的作家班。他除了电话就是一封封长信,催我到英国。第二年春天我才办好留学手续,飞到伦敦。他的家是一幢四家人合住各带花园的套房,两室一厅,厨房和浴室都小,放一个洗衣机都没多余的位置,不过两人住倒是很舒服。附近就是一个公园,还有一条清澈透底的小溪,19世纪最著名的社会主义画家诗人威廉·莫里斯的手工场,溪水中古老的水磨转动风车,周日有集市,售工艺品和南欧东亚食物,附近有一个全英国最大的超级市场,到地铁则需要走二十分钟路。对我一个从未有过家的人来讲,这儿简直就是天堂。

    衣柜里是他从旧货店里为我买的两件大衣和一些裙子、内外衣,尺寸倒也合我身材。他烧好了土豆鸡腿、蒸了米饭。那天晚上我们做爱。没有想的那么好,也许不熟悉,男女初次如此并不稀奇。春天了,伦敦夜里还是冷得很,得点壁炉。火焰暖暖地照着我们,他拍了好些裸体照片。因为夜晚光线不对,那些照片大多模糊,只有我拿着红苹果倚靠床的一张最清晰,耸着眉头。当时我们开玩笑,认为之所以如此,是由于苹果象征上帝不可宽恕的罪孽。

    他说在北京曾见过十几位各式女人,有几位是文学圈里人,我听说过名字。他大撒网,想找一个做妻子的人。有的在见我之前,有的在见我之后。他和那位女画家,在公园里谈终身大事,他在公园里与她亲热。接下来发生的事,他像职业说书人,拍板叫一声:“敬听下回分解。”

    我谈不上愤怒,他早就向我求婚,但不是结婚,即便是结婚,他也有权利改变主意,或许别人比我更适合做他下半生的伴侣。只是别的人都不如我,他才最后下定决心和我。难道不容许人在服装店里挑来挑去,最后挑那看上去最惬意穿在身上最舒适的一件,后者更重要,冷暖自知。

    好几个晚上我都和他说到自己的身世,说到童年,说到18岁离家出走,最后说到1989年那个夏天的事。他眼睛湿润地说,“可怜的你,一次次捡了一条命,相信我,我会对你好的,永远爱你。”

    他有兴趣看我写的小说和诗,给出很好的指导和编辑。

    除了写东西,他说我应该在上学之余找工作,他不可能养我。我英文不好,绝没有好工作等我。他说你身段如此好,何不做摄影时装模特儿,赚钱又多,又不需花太多时间。

    有时他陪我,有时我一个人去。有一家时装杂志要求严格,说我腰上有赘肉,必须减去。有一个星期我就只喝水和吃水果,做仰卧起坐,立竿见影,身材尺寸合格了。我能赚钱了,他的兴趣大起来,在电话簿黄页上找电话找公司。有一天他说拍私人电影更好,找到一家公司,按小时付酬。第一个顾客,一个头发微卷的英国中年男人,拿着录像机,要我先拍情爱戏,脱得一丝不挂。我很生气,拉开门走了。

    回家后他很失望。他让我看性爱场面的录像,那段时间我梦里全是黄的阴茎白的阴茎,粉红深红的阴道,光身子的人堆叠在一块,集体性交,感觉不到性感,相反觉得他们是性机器。

    时间过得非常快,三个月过去,若是结婚,可随英国籍的他拿到绿卡,或是重新申请学生签证。对此,他犹豫不决。

    结婚或是不结?他躺在地毯上,痛苦地想,像苦恼万分的哈姆雷特。

    他愁眉苦脸,最后是他的一个英国女朋友给他下了决心,结婚并不会给你带来灾难,你怕什么?

    怕什么?不必怕。他想通了,马上开车带我去选结婚戒指。

    我们去当地教堂见神父,按规定得有两周做礼拜我们必须在场,神父要问在场人:这两人愿意结为终身伴侣,有人反对吗?两周下来,没人反对,才可结婚。我们第二次做完礼拜后,去附近公园走走。下雨了,两人躲在一棵老橡树后,神父打着雨伞经过,他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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