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明朝,乡试的程序和规定(第3/5页)  夺明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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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科举成式规定,凡已学有所成的国子监监生、府、州、县学诸生,尚未取得官位的读书人、九品以下的低级官员,只要有关部门考核其人“资质敦厚,文行可称”,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此外,明代科举考试也间或允许一二性资异敏、精通三场文字的童生,使他们与诸生一起入场考试,这些尚未入学的童生,当时称为充场儒士。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十二月规定,允许宗室子弟以儒士的身份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者可以获得出身资格,但终万历朝并没有实行。至崇祯四年(1631年)宗室子弟才真正参加了科举考试,并有一些人取得了进士的资格。

    洪武年间规定,各地儒学训导、罢闲官吏、倡优之家、吏卒之徒及正在居父母丧的各类人物不允参加科举考试。

    由于参加科举考试乡试的读书人很多,明英宗正统九年(1444年)规定,所有应试人员都须参加预试,由提学官考选,合格的方准参加乡试。这种由提学官主持的预试,又称为郡试或小考。此后,凡应乡试的人,都需经提学官会同地方官、教官考选。只有优等生员才有资格参加乡试。

    (2)应试准备

    考生在入考场之前,要自己准备好试卷、笔砚等物。每场需草卷、正卷纸各十二幅,卷首要书写考生的姓名、年甲、籍贯、三代姓名和本经(即考生在学时所专习的一经,为《诗》、《书》、《礼》、《易》、《春秋》之一),南、北两直隶考生要到京府,各行省考生要到各布政司印卷置簿,附写于缝上用印钤记,并将印卷官姓名用长条印印于卷尾,然后还给考生本人。

    在开考前两天,还要对考场进行编号,写明某行某号系某处考生某人号舍,并在号舍外张贴考生姓名,揭榜晓示诸人。

    (3)应试的艰辛

    乡试开始之日,即八月九日,参加乡试的考生要提前到达考场外,准备黎明时入场。按规定,考生除允许携带已印好的草卷、正卷及笔砚外,片纸只字不许带入,因此考生入场时受到严格的搜身。明末人艾南英在《天佣子文集》中,以自身的经历讲述了应试之苦,他说:考试入场前,考生们解开衣裳,左手拿着笔砚,右手拿着衣袜,排着队站在甬道里,听候点名,依次走到督学的面前。每一位考生由两名搜检军搜身,从头到脚,仔细搜查,往往需几个时辰才能搜完。此时,考生自腰际以下都冻僵了,几乎不知道自己身体发肤之所在了。这种搜身,没有一点礼待士人的样子了。

    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号舍的编号每人一间号舍,号舍外有一名军丁看守,禁止讲问、冒名顶替。考生在黄昏时要交卷,如仍未完成,发给三只蜡烛,烛灭后即扶出场外。

    如果发现考生作弊,按规定予以很重的惩罚。洪武七年(1374年)规定,在考生点名进场时,要严行搜检,入舍后详加伺察,如发现考生怀挟文字、越舍与他人交换答卷等违法行为,要在考场前枷号一个月,然后斥革为民。

    对此,明末人沈德符指出:“科场之禁,在唐宋甚宽,如挟策者,亦止扶出,不锢其再试也。本朝此禁甚严,至三木囊头(即枷号),斥为编民,然仅行之乡试耳。”这清楚地表明了明代乡试禁令是十分严厉的,远远地超过了唐、宋。

    4.阅卷与录取

    阅卷与录取是乡试的最后一个环节,对考生来讲,这也是最重要的环节。考生答完卷后,经过弥封、誊录、对读等程序后,交由主考官与同考官评阅,并确定录取与否。

    (1)草率的阅卷

    考生的试卷经弥封、誊录、对读后,形成朱卷,考官对朱卷进行评阅。

    一般说来,试卷首先由同考官评阅一遍,选择其中优秀的答卷交给主考官复阅,最后决定去取。由于参加乡试的考生人数很多,考试试题也很多,考生三场答卷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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