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无所谓的。
女方的意见?更加无所谓的。
在小逸愿意为了家人去遵守人类所制定的规则时,他会在法律所允许的条条框框划定的范围内行事。
比如法律不允许随便杀人。所以就算小逸有能力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觉的杀人,他也没直接弄死樱满集不是吗?他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对不对?
那么问题来了。
既然民法规定的八项有关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上,没说结婚必须要女方同意,也没说结婚的双方一定要有感情基础,是不是可以不用管那么多规则以外的事情了?
嗯小逸只简单了解了一下民法第二章“婚姻”中的第一目“婚姻的要件”部分,至于后面的第二目“婚姻的无效及撤销”部分太长不看!
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啊?完不知道哥哥说的是不是真的
压根没去翻阅过民法的校条祭,嗦不出话。
暗自决定抽空翻翻民法中有关“婚姻”部分的同时,校条祭当机立断的使出了属于妹妹的特权——耍赖。
“总之哥哥先把那月老师追到手!把现在的师生关系或者说仇敌关系,变成恋人关系再谈结婚!”
“诶?!听起来就感觉超麻烦的啊”
小逸小声抱怨了一句,然后一如既往地宠溺自家妹妹:“唔好吧,好吧。既然是祭的要求,我会努力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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