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关于收复香港的历史考察(转)(第6/7页)  中华大帝国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回新界的内容,他就拒绝在条约上签字。谈判陷于僵局。

    在此情况下,中方首席代表宋子文发生了动摇。他为了打破谈判僵局,准备拿原则做交易,在九龙租借地问题上对英让步。但他不敢对蒋介石直陈他的主张,于是请求当时正回国述职的外交界元老、驻英大使顾维钧去劝说蒋介石对英让步。顾维钧受托前往,对蒋介石说,他“明白委员长的意思,说送来的礼物应当一次送来,可是英国愿意分两次送”,“依我看还是先收下这第一份为宜,可以暗示我们正等待这第二份礼物的到来,这样可以不致引起什么误解”;而且,战时盟国间的“团结一致”“极为重要”。顾维钧的劝说对蒋介石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在此后的谈判中,英方继续坚持殖民主义的顽固立场。宋子文为了使谈判不致完全破裂,退而要求英方发表一项表示今后愿归还九龙租借地意向的声明,为此中方在战争结束前决不催促英国归还九龙租借地,同时着重宣布,如果英方连这样的意向也不表示,中国将不在条约上签字。对此,英国只同意“于取得战争胜利后讨论该租借地的前途问题”,不愿就战后归还该租借地作出任何承诺,甚至以英方也要“拒绝签订新约”相威胁。恰在此时,正对中国进行血腥野蛮侵略的日本,为了搅乱人心、挑拨盟国间关系,提出“尽速撤消”日本在华租界及治外法权等特权,以示“中日亲善”,以图抢在中美、中英之前与汪伪订约。蒋介石在英国“拒签新约”、日伪可能抢在中英之先订约的双重压力下,向英国作了根本性的让步,于1942年12月31日指示国民政府正式同意不将收回九龙租借地问题与取消治外法权等问题合并提出。他在当天的日记中写道:“对英外交,颇费心神”,“九龙(租借地)交还问题英坚不愿在新约内同时解决”,他只得“暂忍之”,同意在中英条约上签字;“待我签字之后,另用书面对彼说明,交还九龙问题暂作保留,以待将来继续谈判,为日后交涉之根据。”他还信誓旦旦地写道,作为“最后手段”,他准备“一俟战后,用军事手段(将九龙租借地)由日军手中取回。则彼虽狡猾,亦必无可如何。”

    蒋介石的本意是赶在日伪之前于1943年元旦签订中美、中英新约。但由于英国拖延,直到1943年1月11日才签订这两个条约(日伪条约已于1月9日签字)。在当天于重庆签字的《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中,只字没有涉及九龙租借地问题。同一天,宋子文照会薛穆,声明中国政府对九龙租借地“保留日后提出讨论之权。”战时中国收回九龙租借地的交涉,至此又以中国的失败而告终。

    1942年是中国废除列强在华特权和不平等条约的有利时机。不能讳言,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虽然对英美有严重的依赖性,但当时确想乘机收回尽可能多的外人在华利权。通过1943年1月的中英新约,中国废除了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和1901年的辛丑条约,收回了北平使馆租界及上海、厦门公共租界的行政管理权,收回了天津、广州的英租界,如此等等。这件事发生在英国用炮舰打开中国大门、逼签中英《南京条约》,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100周年之际,不能不说是历史的巧合。这是中华民族废除不平等条约斗争史上的一件大事。这个成就的取得,从根本上说,应当归功于正与日寇浴血奋战的中国人民。

    然而应该指出,此次交涉中未能收回九龙租借地,确是国民政府的无能。国民政府在中美、中英新约签订后的第二天发表的文告中,宣布中国自此已获得与各国“并驾齐驱”的“完全独立平等自由之地位”,未免言过其实。此次中国未能收回九龙租借地,固然是英国坚持殖民主义所致,但与国民政府争取不力、态度软弱也有直接关系。如上所述,当时收回九龙租借地,有绝好的国际国内条件。本应把握时机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