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弟弟洗刷冤情,她四处奔波和申诉,并聘请律师为哥哥作无罪辩护。
为吴大虎作辩护的律师接案后,在调查中发现了此案的诸多疑点:犯罪现场遗留的鞋子印42码,但是吴大虎只能穿39码的鞋。李伍云陈述说歹徒身材高大,而吴大虎身材较小;吴大虎与受害人既是亲戚,平时也有来往,彼此的音容笑貌相互都熟悉。案发时受害人曾与歹徒对话,如果是吴大虎作案,那么李伍云肯定能通过声音和身材分辨出来。
律师在调查中还发现,当初的采血程序很不严谨。医生在采血之后,并没有进行严格封存,存在血样搞混甚至被人调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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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题记:假如你要我哭泣,你必须首先伤悲。(贺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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