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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天继续耕种。

    这样的日子让霍希媛想起了陶渊明的另一首诗《归园田居》:

    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

    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

    道狭草木长,夕露沾我衣。

    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

    与诗里不一样的是,陶渊明种的豆已经长成苗了,而他们才开始种,种的也都是熟地,没有草木,只有同草木高的油菜。

    这次是在比较宽的田埂上种蚕豆,而窄田埂上插秧后会种上黄豆。

    先从霍希媛老祖父传下来的六亩水田开始种起。

    水田在村子的南边,离老屋很近,霍希媛家和霍希芸家对半分,一家三亩。

    这六亩水田能成为良田,归因于地势低洼,原本淤泥就多,加上以前养过鱼,再经过长期耕作,就更肥沃了。

    水田呈平坦的半圆形,四周的田埂用石头围了起来,以防上面的水田水土流失。

    良田四周的田埂比较宽,都种上了蔬菜,但并不全是他们两家的,只有南边半圆直径的田埂是他们两家的。

    这是因为半圆直径田埂下面是一条水渠,水渠地势比良田低,水渠南侧的田有自己的田埂。

    而弧形的田埂之所以是别人家的,是因为别人家的田地势比他们两家的田要高。

    别看这只是一条小田埂,确是利益调和的结果,划分的非常公平、公正、合理,也是权利和义务的体现。

    自古以来,农民默认田埂的归属权为“上田下埂”,即,田梗和紧贴的上面的田为一体,常见于南方的梯田。

    这种归属权准确来说是管理权,管理权并不是所有权。

    因为田埂不计入水田面积,主要用来分界、蓄水、行走和种植作物,田埂上的野菜、药草、杂草见者有份、不分你我。

    上田主人管理田埂是义务劳动,也是权利维护,使用田埂是劳动报酬,也是权利的体现。

    说是义务劳动,是因为田埂的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的,维修责任却属于上田主人,维修田埂能让集体出行更加方便,而当田埂临河时,维修田埂更是保护了国家和集体的耕地财产不受损毁。

    说是权利维护,是因为田埂是界限,如果上田主人不维修田埂,那么日积月累的水土流失,上田的面积会缩小,而下田的面积会增加,也就是说,上田主人把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免费转让给了下田主人,所以,维修田埂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土地所有权。

    说是劳动报酬和权利的体现,是因为上田主人对田埂有使用权,虽说田埂是供集体行走,田埂上的野物见者有份,但上田主人有权利在田埂上种植农作物,下田主人不能种植,也不能挖上田的田埂,其他家也不能种植作物,除非上田主人允许,上田主人种植的农作物的所有权也归上田主人,其他人采摘视为偷盗,同时,如果上田主人不维修田埂,随着田埂面积的缩小,甚至消失,这种劳动报酬和权利也就相应的减少和消失。

    如果田梗自然生长的杂草、杂树影响到下田农作物,下田主人需自己清理。

    如果在田梗上栽树,树长大后,树阴会同时档住上下田周围的阳光,对下田作物的生长不利,不论是谁栽种都是不对的,除非上下田都是你自己的。

    不同于梯田的“上田下埂”,平坝田的田埂归属权为“就近原则”,即,靠近谁家的田埂归谁家使用和维护,农作物需种在两侧边缘上,维修也只需维护靠近自己田地的一侧。

    田埂的归属权在资源贫乏的年代很重要,但到了二十一世纪,不说田埂的报酬,就是田地的报酬都不足以吸引人们继续面朝黄土背朝天……

    在浮躁的世界里,浮华比平淡更吸引人,在市场经济里,利益比情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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