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十三章 还原案发现场(第2/3页)  超常现象研究档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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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晓薇是个非常懂事的姑娘,她似乎发现我有重要的电话且不想让其他人听到,于是轻轻向我颔首,往教学楼去了。

    我以为徐春山要告诉我关于那八阁的事情,结果出乎预料,我爸的案子有了一个新的进展。原来他并没有把这件事忘掉,更没有因为那八阁更加重要就不去重新调查父亲大人的案子,我在电话里向他表示了感谢,而后翘了一下午的课。

    我家的工具行内。

    我跟蝇子到达工具行的时候里边只有三个人,除了徐春山外有两名穿着很随意的年轻人。男俊女靓,都是二十来岁的年纪,徐春山把他们俩介绍给我,俊男名叫吴之安,靓女名叫杨素衣,他们都是北京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出来的天才,是过来协助查案的。

    杨素衣,这个名字听着挺好听,但我总觉得他们父母起名的时候没认真考虑。

    我比较费解,什么时候科技大学的学生也开始接侦探的活儿了,而且还是少年班出身,很好奇。

    吴之安和杨素衣两人都不太喜欢客套,他们领着我来到工具行的办公室里。办公室内的布置并没有被破坏,依旧是案发时的样子,但父亲大人的办公桌上被清理了一遍,此刻上边摆着六台笔记本电脑。

    徐春山没让我疑问太久,他跟我说:“凶器,也就是那把三棱军刺已经找到归属了,这点还多亏了你抓到麻小二。”

    我白了他一眼,说:“您头前教训我,现在这么说是想我继续知法犯法吗?”

    “哈哈哈,你小子还挺记仇。”徐春山笑了几声,随后沉着脸说道:“根据麻小二交代,他在案发当日下午四点半左右曾在步行街附近撞到冯庆军,因为二人存在借贷关系,冯庆军被麻小二堵到胡同里揍了一顿,那把三棱军刺是从麻小二身上掉下来的,被冯庆军捡了去。”

    我心头狂跳,连忙问道:“这是不是意味着冯庆军有行凶,可以证明我爸爸是正当防卫,且属于合法防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旁边一直在操作电脑的吴之安忽然笑了,说:“你还真敢想,这种情况只能证明他违反了《刑法》第三十二条中的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最多也就处以五天以下拘留,罚款五百块钱,跟行凶有什么关系。回去好好看看刑法再来吧。”

    “你少说两句能死?”一旁的杨素衣怼了他一句,跟我说:“时同学你别跟他一般见识,他就是想在生人面前嘚瑟嘚瑟他的记忆力。”

    嘚瑟记忆力?哦。

    我没搭理他们两人,跟徐春山说道:“然后呢,还有其他进展吗?”

    吴之安噗嗤一笑,说:“你这小孩儿说话真有意思,不知道的还以为你是徐警官的上司呢。”

    我继续无视他,看向徐春山,徐春山似乎并不在乎我的说话方式,他说道:“行凶是什么我没听说过,但是他夹带管制刀具进入私人场所,且是在与当事人产生过激烈冲突的前提下去而复返,在法律上可以定性为‘作案动机’。根据被害人与嫌疑人(他第一次使用这个词,而不再是之前的凶手)的人际交往调查显示,被害人属‘报复动机’与‘妒忌动机’,并掺杂部分‘恐惧动机’。”

    前两者我能理解,恐惧动机的来源可能跟他欠钱有关,或者跟他离开工具行后被麻小二揍过一顿有关。

    我没有打断他的话,他接着说:“但是作案动机同样无法作为有效证据来证明被害人对嫌疑人有攻击,所以只能作为参考。现在我们来说说目击证人。小吴、小杨,演示给时邱看。”

    “好的。”杨素衣回答的干脆利落,但吴之安显然有些不耐烦,他说道:“徐警官,咱们干嘛把案情跟一个孩子说呀,何况他还是凶手的直系亲属,这可不符合法理。”

    杨素衣生气道:“吴之安你闭嘴!时邱同学你过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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