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那一枪脱靶是因为没有事先估计手枪的后坐力,也有他对手枪非常陌生的原因,云铮认真总结了这次的射击体会,重新抬枪瞄准前方的靶树。
他先是放松了身子,在原地跺了跺脚,随后前后脚站定,就像是在原地生根一样,微眯起眼睛,从缺口端瞄向前方,缺口,准星,靶点,此时已经三点一线,双手稳稳地固定住手枪,身子和伸直的双臂纹丝不动,此时的他似乎和机械人也没什么区别,前方的靶树他可以看得无比清晰,就连树皮的纹路也尽收眼底。
呼吸也几乎是停止的,开枪的时候,他甚至根本不需要呼吸,一切检查无误之后,他再次轻微地扣动了扳机,这时候,他全身上下,只有手指接到命令,微微动了一下。
子弹瞬间脱膛而出,击中前方的靶树,子弹巨大的作用力将靶树咬出一个巨大豁口,准确击中!枪的后坐力被他双臂肌肉轻松地化解,这点作用力只要他留心了,已经对他双手的稳定性不起作用。
“沙漠之鹰”这把枪的优点和缺点都同样鲜明,优点是它的威力大,样子酷炫;缺点就是它太重了,后坐力太大。
因此,这把手枪广受好莱坞导演的青睐,是电影世界英雄们酷炫狂拽的道具,但实际上,军队却从来没有装备过这把枪,普通人也只是收藏爱好者才会买这把枪,它名声远扬广为人知,但真正使用它作为配枪的人却是很少。
然而,它的缺点在云铮这里就完全可以忽略不计,而它威力巨大的优点却是对付异兽的不二选择。所以,只打了两枪,云铮就已经决定,这把枪他将作为自己今后的随身配枪使用,而且,他必须练习的射击方式是——单手持枪快速射击。
他对自己的要求是30米以内单手持枪,快速击发,必须做到枪枪命中。
那些异兽行动迅捷,皮粗肉糙,他做不到这点,那么这把枪就将失去存在的意义,还不如专心用墨刀来的保险。
接下来,云铮开始练习单手持枪射击,他发现,如果给他时间慢慢瞄准,他都可以打的很准,但是他知道实际的战斗中,他绝不会有时间去慢慢瞄准,所以他就必须做到快速拔枪,快速击发,而且还要打的准,这样才算合格。
“呯!”“呯!”
很快,两个弹夹被都他打光了,他的枪感在慢慢增加,但命中率却不是那么容易提高的,这些需要大量的子弹去喂,他最大的优势就是他持枪的稳定性和眼力,所以,枪法的好坏对他而言,只是时间问题,云铮决定自此以后无论吃饭睡觉,他都随身带着枪,随时拔枪练习。
这天下午,云铮整理了自己的东西,随身携带的包括墨刀,手枪,短刃,这是他的武器,其他的就是一些换洗衣物,睡袋等一些零碎物品,加起来其实就是一个简单的背包,加上墨刀的那个帆布袋,仅此而已。
剩下的时间,他整理了房间,归置好各类东西,他这一去前途未卜,或许都不会有机会重新回到这里,所以,心里竟有些依依不舍,整理房间其实也是收拾心情。
这天夜里,他也没有睡觉,只是静坐练功直到天明。
第二天清晨。
云铮在空地上最后看了一眼住了一年的地方,随后打开车门跳上车,开上他那辆破皮卡,带上行囊,终于踏上未知的旅途,未来的道路危机四伏,谁能知道最终的结局会是什么。
他的第一站是麦迪逊市,那里曾经是他生活和学习的地方,他想回去看看,要去东部战区,那里也是必经之路。
经过格雷姆小镇的时候,云铮没有去打搅吉姆老爹和老太太,因为他不想让他们知道自己要去东部参加战斗,他不想两个老人因此而有所担心。
他沿着格雷姆往东的公路走了不久就上了13号公路,由此一路往南就可以直达麦迪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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