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坑,长一丈,阔五尺,深至六尺即止。即如是深,如是阔,如是长矣,然复就中复掘二尺五寸深土,长不过六尺有半,阔不过二尺五寸,以安予魄。既掘深了二尺五寸,则用芦席五张,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此岂有一毫不清净者哉!我心安焉,即为乐土,勿太俗气。摇动人言,急于好看,以伤我之本心也。虽马诚老能为厚终之具,然终不如安余心之为愈矣。此是余第一要紧言语。
我气已散,即当穿此安魄之坑。未入坑时,且阁我魄于板上,用予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换新衣等,使我体魄不安。但面上加一掩面,头照旧安枕,而加以白布巾单,总盖上下,用裹脚布廿字交缠其上,以得力四人平平扶去。待五更初开门时寂寂抬出,到圹所,即可装置芦席之上,而板复抬回以还主人矣。
既安了体魄,上加二三十根椽子横阁其上。阁了,仍用芦席五张铺于椽子之上,即起放下原土,筑实使平,更加浮土,使可望而知其为卓吾子之魄也。
幸勿移易我一字一句。二月初五日,卓吾遗意。
幸听之!幸听之!
李贽遗言中所讲的“倘一旦死,急择城外高阜”作坑安葬,并且在“气已散”时,就要安排人挖坑,第二天埋葬,这是回族人强调的“葬不过三日”的速葬习俗。李贽所要求的“向南”挖坑和“长一丈,阔五尺,深至六尺”的长c宽c深规格,以及在坑底“复掘二尺五寸深土,长不过六尺有半,阔不过二尺五寸”的尺码,是回族人挖坟坑的特有习俗,其他土葬的民族均没有这些要求。另外,李贽还强调他的遗体要“面上加一掩面”,“以白布巾单,总盖上下”,用“板”抬到墓地养后,“板复抬回以还主人”,这种葬法和现在回族的葬法仍基本相同,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但李贽遗言中讲的“则用芦席五张,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等,这些都不是教和回族处理丧葬的习俗。这说明李赞想用当时回族的丧葬习俗处理自己的后事,但在遗言中有不准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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