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莠不齐",以及党内意见分歧,步骤凌乱等等弊病,所以孙中山认为必须确认新成立的中华革命党"与政党xìng质不同"。而且也不说这个党是像同盟会那样的革命党,这显然是因为感到同盟会的分子过于复杂,并不服从一个人的原故。这样,新成立的中华革命党的xìng质就被确定为一个"秘密团体"。
辛亥革命中发生了“革命军起,革命党消”的现象,这在当时人看来,纵然不是理所当然,也是难以避免的。既然有了革命军,有了新政府,那末,以联络会党,发动武装起义,推翻现政府为宗旨的革命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要变成争选票的政党了。鉴于革命党在这种思想支配下蜕化变质,国家政权为旧势力篡夺的教训,孙中山在成立中华革命党时提出了划分“军政”、“训政”、“宪政”这三个时期的说法①。《中华革命党总章》规定,军政时期是“以积极武力扫除一切障碍而奠定民国基础”,训政时期是“以文明法理,督率国民建设地方自治”,等到“地方自治完备之后”,才创制和颁布宪法进入宪政时期。总章认为,“宪法颁布之日,即为革命成功之时”,在此以前,都叫作“革命时期”。在革命时期内,“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总章中又把党员分为三等,明确规定他们各自享有不同的权利。在革命军未起义以前入党的是“首义党员”,他们在革命时期都称为“元勋公民”,“得一切参政执政之优先权利”,革命军起义后入党的是“协助党员”,在革命时期称为“有功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革命政府成立后入党的是“普通党员”,称为“先进公民”,那就只享有选举权利了。至于非党员,“在革命时期之内,不得有公民资格。”②
孙中山提出这一套办法主观上是为了使下一次革命不致重蹈辛亥革命的覆辙,防止在革命军起和革命政府成立时,革命成果为投机分子和旧势力所篡夺。他以为,推迟宪法的颁布,而把“革命时期”的全部政权掌握在革命军兴以前就宣誓效忠于他的一小批“元勋党员”,至多再加上那些“协助党员”的手里,就可以保证革命的胜利。却没有想到,如果真是按照这样做法,将只是使那些“元勋党员”和“协助党员”成为一个狭隘的宗派,使他的党和所要进行的革命脱离广大人民群众。
中华革命党总章说:“本党以扫除专制政治,建设完全民国为目的”。他们的最高目的就是建设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但是辛亥革命后三年的经验使人痛感到西方式的议会民主在中国行不通,丝毫不能起遏制以袁世凯为代表的旧势力的作用。孙中山在建立中华革命党时的思想是这种矛盾的反映。他解决不了这个矛盾。他为解决这个矛盾而采取的办法使他走向了民主的反面:他所建立的党以是否绝对服从领袖个人作为党员之唯一标准,并且预约给予最早宣誓服从的党员以“参政执政之优先权利”;他所设想的革命时期成了少数“元勋党员”和“协助党员”统治全体连公民资格都没有的人民的政治!
中华革命党在1914年7月成立时,以孙中山为总理,并要黄兴担任协理。黄兴表示不赞成以"附和孙先生革命"为誓词,拒绝参加。不少知识分子和军界的旧党员也对按手模宣誓的方式表示反感,以此为理由拒绝参加。欧洲战争bào发后,一些在日本的没有加入中华革命党的guó mín dǎng人(其中多数是军人)成立了"欧事研究会"的组织。它虽然用研究会的名义,其实是中华革命党以外别树一帜的政治派别。他们和黄兴一样,不主张对袁世凯采取"急进"的革命手段,而主张"缓进"。
在日本向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后,1915年2月间,黄兴和欧事研究会的若干主要成员联名发表通电,认为当前国家处于危急存亡之际,应该暂停反袁活动,一致对外。由于黄兴和列名通电的另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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