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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必经该会盖戳,始得发行。为会长者,即谭延也。参谋部亦与该会联,不归都督节制。焦达峰特一笼中之鸟而已”①。

    这是很有意味的事。辛亥革命时期的革命党都把建立资产阶级议会制度当理想,他们以为只要建立一个有权的议会,使行政机关向议会负责,那么不论黎元洪或袁世凯当政都不要紧。本着这种想法,同盟会的著名活动家之一宋教仁曾到起义后的武昌,写了一部《鄂州约法》,这可以说是中国的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的宪法(但只是一个省的)。这部《鄂州约法》并没有施行,不过是一纸空文。资产阶级的议会民主制度在辛亥革命时期并未见于实际。只是在湖南,出现过一个有权有势的议会。但是这个议会并不是保障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成果,而倒是反对这个革命的!

    焦达峰、陈作新虽然没有物色一个湖南的黎元洪来当都督,但是不敢反对谭延的参议院,为了取得有名望的绅士们来和自己合作,甚至宁愿削弱自己的领导权,结果使自己成了“笼中之鸟”。到底还是谭延这样的角色厉害,他们在焦达峰当都督的时候,利用议会来控制革命派,到了焦达峰被杀掉而由谭延任都督的时候,就把参议院取消掉了。有位历史学家在1935年所著的书中评论这段历史事实时认为从这里可以看到"民治"精神。他说:"湖南初奉焦达峰为都督,谘议局以其举措乖谬,谋削其权,公举谭延为军政部长(开始时谭有过军政部长的名义--引者),继设参议院,凡募兵给饷,任免官吏,概须经其议决,方得施行,而焦达峰无如之何。此种精神惜未充分发展,政府后亦不肯奖进,以致今日人民尚无切实参政之机会,惜哉?"②这种看法完全背离了事情的实质,把反革命的湖南参议院当成了"民治"的模范。

    焦达峰、陈作新的政权只维持了十天。谭延勾结了新军第五十标的一个营长梅馨在11月1日发动兵变,杀死焦达峰和陈作新。谭延立即出任湖南部督。他采用两面派的手法,一面把焦陈被杀归罪于"乱兵",下令厚葬死者,亲往灵前致哀,一面又出布告说:"照得焦陈都督,实为土匪巨魁。误入该贼圈套,湘省大事几危。业经就地正法,并择妥人挽回。所有都督事务,谭绅组安施为(谭延,字组安引者)。居民毋得惊恐,照常公共图维”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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