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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地被袁世凯、黎元洪杀死。

    湖北省军政府到了10月26日又作了一次改组。根据这一天颁布的《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①,司令部改称军令部,原来的政务部下所属七个局,除文书局外,都改成部(内务、外jiāo、财政、司法、jiāo通、编制),再加上原有的军务、参谋二部,共为九个部。由政务部分化出来的六个部仍由立宪派绅士们把持。军令部部长杜锡钧是黎元洪所亲信的原新军的一个营长。参谋部也仍由旧军官担任。这样,革命党人所掌握的仍只是军务部一个部。这个条例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规定了军政府的都督的"僚属"中有秘书、顾问和稽查员这三种人,并且规定:秘书和顾问"由都督自行任用",而"稽查员由起义人公推,请都督任命"。就在这个稽查员制度的基础上不久又成立了一个总监察处。总监察处设总监察一人,下分稽查、参议二部。总监察处的暂行简章①中规定:"总监察由开始组织起义机关诸人共同推选,呈请大总统亲任。稽查、参议二部人员,亦由开始组织起义机关诸人共同推举,会同总监察呈请大总统加扎委任"。这个总监察处是干什么的呢?"本处系奉全国大总统之令,监察鄂军政府各部用人行政而设";"本处有监察军政府全体之责,虽都督有负职等事,亦得禀请大总统核办"。这里提到的大总统,是指全国的大总统,但当时还没有全国的政权,简章中的这种规定,显然是为了表明,总监察处的地位很高,它不由都督任命而是有权干涉都督的。简章还规定,湖北军政府的各部正副部长都要由监察处"公议推举",然后"商请都督委任。"

    其所以在《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中规定了稽查员的制度,并且进一步成立了总监察处,看来是因为革命党人发觉作为都督的黎元洪的权力太大的原故。他们想以“开始组织起义机关诸人”的资格而取得对都督和以都督为首的军政府实行监察的地位。总监察处是成立起来了,共进会的领袖之一的刘公担任总监察。但是总监察处显然并没有能起它的简章所规定的作用。这只要看参与当时军政府的人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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