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3章 云青天(第2/3页)  极品少帅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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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一个古代的中国,要搞法律改革,云铮心里其实也觉得自己可能疯了,但实际上中国即便后世他穿越的时候,也沒有真正进入“法治社会”的原因就有中国“人治”传统太强大这个因素在里面。而且中国人也沒有强烈的追求法律平等的心态在里面,这是更大的悲哀。

    在中国古代,与小农生产力相适应的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等级社会关系。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的父系制家长制,是处理家族内部关系的习惯准则,后來与国家政治相结合,家国一体,君父合一,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制度和古代法制维护的重要内容。它注重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伦常关系,以“亲亲”的血缘合同,以“尊尊”的等级差别,强调大宗对小宗的支配,小宗对大宗的服从,尊长对卑幼的仁爱,卑幼对尊长的侍奉,以及君仁、臣忠、父慈、子孝等等。在这种基础上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不仅被蒙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宗**理色彩,而且一直以体现宗法等级的纲常礼义作为中心和指导原则。

    但实际上,这个法权基础就不正确,在这个基础至上诞生的法律,自然也就不存在真正的公正。法律出于皇权,自然作用便是维护皇权。**主义的统治下,奴隶社会的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则是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实行的是个人独裁统治,他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來。

    律的制定虽由朝臣具体完成,但批准权属于皇帝,历代帝王都凌驾于法律之上。除律外,皇帝还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布诏、令、格、式等。“法自君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皇权。

    再一个就是儒家盛行之后的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了许多重要的基本特点。其中既有一些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古代法律制度大体一致的共性特点,也有一部分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自身独特存在的个性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后者的存在和发展,使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呈现出某种差异性。例如: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浓厚的宗**理色彩,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往往表现为国家政权、王权、皇权和族权、父权、夫权的高度统一;法律制度贯彻礼刑并用、“德主刑辅”原则,突出体现“礼治”、“德治”、“人治”特色;法律体系采取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体例模式,民事、经济、行政等各部门的法律关系常常以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或制裁;刑罚制度相当野蛮残酷,刑罚体系包含大量摧残人身体肤或生理功能的肉刑内容等等。

    这是何其落后的法律思想!

    云少帅搞发明、写文章其实都是半吊子的水货,唯独法律才是他的专业,他记得德国的那个著名法律故事。

    德皇威廉一世有座桑苏西行宫处在波茨坦郊外,该行宫是由他先祖腓特烈大帝仿照法国的凡尔赛宫翻版建造的。在行宫高处远眺,全城美景尽收眼底,美中不足的是行宫外一座又破又旧的大风车磨坊影响了他的心情。威廉一世派士兵前去与磨坊主交涉,愿意要出高价购买后再拆除老磨坊,但是磨坊的主人,是个倔老头,坚持称磨坊是祖传的,一家人世世代代以它糊口,多少钱都不肯出卖。威廉一世恼怒成羞,情急之下派一队御林军强行拆除了“有碍市容”的老磨坊。

    事以至此,若依中国传统的观念“皇权至上”,都会认为是磨坊主不识时务,自讨苦吃。哪里会想到知道这位倔强的磨坊主提起了破天荒的“民告国王”的诉讼,一纸诉状将德皇威廉诉至普鲁士最高法院,诉讼理由是威廉一世滥用职权擅拆民房,诉讼请求是要求威廉一世赔偿自己损失,保障自己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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