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万居的秘书及《自治杂志》经营人孙秋源等人,在主张“台湾独立”与“以暴力推翻guó mín dǎng统治”问题上取得共识。1961年7月上旬,廖启川召集孙秋源、蔡金铿等人召开秘密会议,商讨决定由孙秋源负责文宣,蔡金铿负责筹募经费,陈东川负责敢死队,曾负责在军队中发展力量。7月下旬,云林县议员苏启东到台北,孙秋源前往拜访,谈到“台湾独立”问题二人不谋而合。8月上旬,苏、孙、廖3人就“台独”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后,商定苏启东在南部举事,廖启川在北部呼应,孙秋源居中联络,具体日期为联合国大会召开之时。就在举事之前,台湾情报部门侦知此事,1961年9月15日至17日,廖启川、苏启东等人相继被捕。1962年6月,廖启川等人被台湾“军法处”检察官依《惩治叛乱条例》第2条第32款“yīn谋以非法之方式颠覆政府”罪提起公诉,廖启川、孙秋源均被判刑12年,蔡金铿被判刑8年。苏东启本属此案,但因具体在南部发动兵变案被另案处理。
其四,苏东启事件。
1961年9月19日,云林县“议员”苏东启夫fù以“涉嫌叛乱”罪被逮捕。苏东启为云林县“议员”,曾参加云林“县长”选举。落选后,与省“议员”李万居一起参加“中国民主党”筹组工作。因当时云林县人詹益仁,林东铿密议组织反对guó mín dǎng的组织,图谋“台湾独立”,故拉有声望的苏东启加入,并担任领导,以扩大影响力。1961年1月,张茂钟在云林县詹益仁处商议成立武装行动队,草拟了行动计划。3月9日,武装行动队yù乘guó mín dǎng第1047部队换防之机,袭击兵营,夺取武器。但因消息泄露,台湾“警务司令部”以“涉嫌叛乱”罪,于19日凌晨逮捕了苏东启夫fù,并沿线追踪,陆续逮捕300余人。1962年5月17日,台湾“警务司令部”以“yīn谋叛乱、推翻政府罪”,将苏东启、张茂钟等人判处死刑;判处詹益仁等47人15、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后因云林县各方人士关注,云林县“议员”全体联名提出抗议,台湾军事当局不得不在1962年7月23日发表声明,承认“原判事实欠明”、“量刑失当”,决定重审。1963年9月25日,台湾“警务司令部”公布复审结果,苏东启4人改判无期徒刑。苏东启于1976年9月18日获释出狱。
---------------
反“台独”的斗争(3)
---------------
其五,“台湾独立联盟”事件。
1962年7月,施明德等30余名青年学生被台湾“警务司令部”以“叛乱”罪逮捕。
施明德,1941年出生在台湾高雄。1962年他是guó mín dǎngpào兵学校候补军官班13期学生,他与其他学生互相串联,探讨台湾前途,主张走“台湾独立”道路。并成立“台湾独立联盟”。其宗旨是“推翻guó mín dǎng,建立台湾民主共和国”。约定在台中、高雄等地发展力量。事情败露后,均被guó mín dǎng逮捕入狱。该案牵连200余人。施明德被判无期徒刑,1977年获赦出狱,1978年11月担任台湾党外刊物人士助选团总联络处执行秘书兼发言人,负责助选团的全部事务。1979年8月出任党外刊物《美丽岛》杂志社总经理,因同年底高雄事件被台湾当局通缉,逃亡26天后被捕。1980年1月被判无期徒刑。1990年5月由李登辉特赦出狱,随即加入民进党并任顾问,还当选新成立的“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1990年10月与许信良争夺民进党第五届党主席失利后,创建“新台湾重建委员会”。1993年2月任“立法院”民进党党团召集人,11月代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