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在手工业 发展的基础上,商品jiāo换和商业贸易比较发达。夏商周社会,相对而言,社 会分工不太发达。手工业作坊在商代已出现,主要以青铜铸造业为主。手工 业作坊的产品主要是礼乐之器和兵器,多是直接用于国家,不到市场参与jiāo 换。况且这些手工业作坊,多是王室或国家直接经营,具有垄断xìng质。村社 中,广泛存在着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主要产品是生产工具和生活用 品,多是生产自用。而脱离农业的私营的手工业作坊不多见。基于此,难以 形成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业的出现。 从以上特征,可以发现,在夏商周奴隶制社会里,原始氏族制的公有制 改头换面为奴隶主国家或国王所有制。而社会生产者,主要的并不是被征服 的异族转化而来的奴隶,更不是因阶级分化而产生的债务奴隶,而是同国王、 贵族同宗、同族的村社成员。而由战俘转化而来的奴隶多被用作牺牲或家内 服务xìng劳动。诚如恩格斯所言, “奴隶还不是直接地形成生产的基础,而是 ① 间接的成员”, 没有形成类似于希腊、罗马那种“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的 ① 《礼记王制》。 ① 《孟子》。 ② 《诗经周颂》。 ③ 《国语齐语》。 ① 转引自 《中国财政史参考资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4 年版,第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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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奴隶制度”。 社会生产组织方式表明,氏族制残余的村社共同体还存在着,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集体劳作方式还盛行着。社会分工的不发达,势必造成 私有制的不发达,从而残存下来的古老的氏族血缘关系,支配着社会经济、 政治乃至意识形态领域,整个社会被温情脉脉的氏族制残存的血缘关系 宗法制所统治,宗族血缘关系同财产、阶级关系糅合在一起,形成了以宗族 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奴隶制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里,人与人之间的 关系,是靠宗族血缘关系来维系的。就连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也受宗族血 缘关系支配。国王把国家看作自己的家,王位由嫡长子继承,并按照宗族血 缘关系将国土分封给自己的兄弟和儿子,各诸侯国的统治权亦由嫡长子继 承。形成血缘关系决定的 “家天下”的局面;在社会最基层的村社邑里,人 们的生活、生产等一切活动,都受血缘关系的制约。全国上下形成严格的宗 法制度,上到国家、天子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下到宗族、家庭,宗子、族 ③ 长、家长处于“至尊”位置。“家无二主,尊无二上”成为社会信条。人的 价值、人的地位,皆由宗族血缘关系决定,同一祖先的后辈们,根据与其祖 先血缘关系的亲疏,分成不同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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