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和巡抚不是武官,不直接统率军队作战。绿营的最高武官是提督,最高编制单位是镇,最基本的编制单位是营。各级领导机关是衙门。
提督衙门。提督是一省绿营的最高长官,与总督、巡抚并称“封疆大吏”。提督有陆路提督和水师提督之分。全国设有陆路提督的省份为12个(直隶、江北、福建、湖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的提督由巡抚兼任。水师提督三个(福建、广东、长江),兼辖水陆提督三个(江南、湖南、浙江)。除巡抚兼任外,全国共有18个提督衙门。
提督直辖的提标,一般分为左、右、前、后、中五营,也有四营和三营的。
总兵衙门。总兵的职责和任务是管辖本标及所属各协、营,镇守本镇及所属地区,受本省提督和总督的双重节制。全国设水陆总兵83个。总兵所辖镇标,一般为二五个营,有的镇只有一个营。兵额多少也不等,少者一二千人,多者可达四五千人。
副将衙门。副将一般有两种不同的职责,一种是为将军、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漕督统领军务,称为“中军”;另一种是为督、抚、标、镇分险守要,统率协标。中军不另设衙门,只冠以“军标”、“督标”、“河标”中军等称号。全国共设有绿营副将137个,其中19个为水师副将。
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衙门。参将直接统兵,其所属为营。如果为巡抚、提督管理营务,则称为抚标中军、提标中军。全国共有抚标中军16个,提标中军16个。全国督标、抚标、提标、总兵所属各营参将共177个。
游击低于参将,但职守相同。全国共有游击370个,其中水师游击19个。
都司低于游击,但职守相同。守备低于都司,其职守为管理营务与粮饷,也有充参将、游击的中军官的。
(4)绿营的统御
清朝统治者吸取了宋明各代管理军队的经验,对绿营的统御规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避免统兵武将拥兵自重,从而保证了军权的高度集中。终清一代,没有发生统军将领武装割据的事件,这是清朝兵制成功的一面。
总督、巡抚是一个军区或一个省的最高军政长官,有监督和调遣绿营的权力,但最后决定权掌握在中央兵部及皇帝手中。提督、总兵是直接统兵的武将,在清初的统一战争中,地位十分重要。但战争基本结束后,朝廷即采取了以文制武的方法,用督、抚监督和节制提督、总兵,并减少提督,增加总兵,分一镇为数镇的方法,以达到消除尾大不掉隐患的目的。
除以督、抚监督和节制武官外,清政府还实行了“将皆升转”的制度。规定除千总以下的下级军官外,守备以上的武官凡晋升后即调往别处,而且士兵不许随军官调动。
清朝还建立了回避制度。规定副将、参将以上军官,不能在本省任职,游击、都司必须在本籍500里以外地区任职,守备不得在本府任职。士兵因功升为军官时,不能在本营任职。
绿营兵在八旗兵衰落后成为清军的主力。但是,由于清政府执行的是重八旗、轻绿营的政策,绿营兵平时要担负繁重的地方杂役,战时又为八旗打先锋、当后勤,而各种待遇又远远不及八旗,加上装备落后、兵将不亲,所以自嘉庆初期五省白莲教起义以后,绿营也开始衰落。由于八旗和绿营战斗力衰落,地方地主武装乡勇的地位日益重要,军政大权也随之由满洲贵族手中向汉族地主阶级手中转移,这一过程进入近代以后更为显著。
(5)装备和训练
清军的武器装备是冷兵器和火器并用。但由于清朝统治者思想保守,对火器的发展并不重视,所以火器的研制和装备军队的进展极其缓慢,远远落后于同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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