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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府与兵部分掌兵权。“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春明梦余录兵部》)两个机构互相牵制,便于皇帝cāo纵和控制。到明朝中后期,兵部尚书或侍郎有时可直接掌握京营训练,五军都督府渐成虚设。

    明朝地方军事长官,最初是都指挥使。如有征战,则由中央派都督府官或公、侯、伯为总兵官,事毕还任。后来因边境多事,原来临时派遣的总兵官遂留下镇守,成为定设官员。内地的军事要地也逐渐设总兵官镇守,都指挥使成为总兵官的下属。明中叶以后,为加强对武将的控制,又派文臣到各总兵官处整理文书,参与机要。明初即开始设置的巡抚、总督两职逐渐成为常设官员。巡抚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但往往加有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参赞军务的名义。总督更拥有“总督文武,自总兵、巡抚而下皆听其节制”(《明通鉴》卷三二)的大权,成为地方最高军事政治长官。

    (2)军队的编制

    明朝军队的编制是卫所制。明朝的军卫法规定,一郡设所,连郡设卫。大抵以5600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千户所,112人为一百户所,50人为一总旗,10人为一小旗。一卫辖五个千户所,一个千户所辖10个百户所,一个百户所辖两个总旗,每个总旗设五个小旗。全国军队均按此编制编入卫所,由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逐级率领。

    卫所军的最早来源,有跟随朱元璋建国的从征兵,有元朝及各割据势力的归附兵,有由罪徒组成的“恩军”,还有从平民中征调的“垛集军”。所谓“垛集”,是以三户民户为一垛集单位、一户为正户,出一丁充军役,另两户为贴户。正军死,由贴户丁补。

    (3)兵役制度

    明朝的兵役制度,前期以世兵制为主,后期以募兵制为主。

    为保证卫所的稳定兵员,明朝继承了元朝的军户制度,规定卫所军士和武官全部世袭。军户由都督府管辖,享受免除一丁差徭的优待。若军户逃亡或全家死绝,由政府派员到其原籍勾取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由于军户和士兵的生活非常困难,特别是士兵的衣食都无法保障,因而常有士兵逃亡,自明中叶起,逃亡士兵日渐增多,导致世兵制逐渐走向崩溃。于是,明政府不得不实行募兵制。

    募兵曾是朱元璋起兵时扩充军队的一个重要手段。明初也断断续续采用过,但规模不大,而且没有成为征集兵员的一种制度。明景泰年间,由于边境形势紧张,募兵开始实行。

    募来的士兵不入军籍,不世袭,也不必终身服役,人身依附关系较卫所兵弱,待遇也比卫所兵高。一人应募,可以养活一家。

    募兵以营为单位编组训练,由具体负责招募的将领统帅出征,兵将之间都比较了解,因此战斗力比卫所兵强得多。这样,募来的兵逐渐成为军队的主力,承担主要作战任务。著名的戚家军、俞家军都是招募来的,在抗倭战争中建立了卓著功勋。而卫所军则只负责守备和屯驻。

    (4)京军与地方军

    京军是驻守京师的部队,主要成分是京营。据《明史》记载,洪武年间,京营有48卫,20多万人。迁都北京后,京营扩大到72卫。同时,还建立了五军营、三千营以及世界上最早专习qiāngpào的火器部队神机营。五军营、三千营和神机营总称京军三大营,由皇帝派内臣提督各营。平时,五军营练习营阵,三千营负责巡逻,神机营专掌火器,战时则随驾亲征。

    京军中除京营外,还有两支亲军。一支是侍卫上直军,洪武时有锦衣、旗衣、旗手、金吾、府军、虎贲等12卫,后增至22卫,职责是侍卫皇帝,由亲军指挥使司管辖。另一支是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建立的腾骧、武骧、左右卫等四卫军,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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