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安部队。金在全国各地均设有地方治安部队。京师有武卫军(原名城防军),京师以外的五京,各设警巡院,路总管府设节镇兵马司(有兵四都,每都100300人);府设都军司,州设军辖兼巡捕使,都是负责“警察所部”、维持社会治安的机构和官员。此外,县设县尉,各要地还设有巡检使,统率士兵、乡手,负责地方治安。
除上述四种军队外,金还有两支特殊军队,即守城军和shè粮军,守城军是由被强制从军的罪犯组成,担负筑城及其他军事工程的构筑任务的部队。shè粮军则由招募而成,每五年淘汰补充一次,选年轻力壮的民丁充任,担任军运、邮传及其他军中杂役。
(5)符牌制度
金遣将发兵、传达皇帝命令,实行严格的符牌制度。虎符用于发兵,信牌用于领兵督战,递牌用于传达皇帝命令及传递重要公文。
虎符之制开始于金章宗承安元年(公元1196年)。虎符有五左一右,左者留御前,右者jiāo各路统军司、招讨司。如发兵300人以上或征兵,本司长官便向尚书省奏请第一符,左右勘合后,再将左符奉还尚书省。左第二至第五符依次而发。金宣宗祯时规定,枢密院用鹿符,宣抚司用鱼符,统军司用虎符。金末,行元帅府和行省也用虎符。
金牌之制开始于金太祖收国年间(公元11151116年),后来又有银牌和木牌。金、银、木牌作为信牌,表明佩带者的身份。金牌授万夫长,银牌授千夫长,木牌授百夫长、五十夫长。除作为表明身份的信物外,金牌等还用作递牌,传递重要公文,其中以木牌最急。
第四节 元朝兵制
(1)蒙古国的军事领导体制和军队编制
1206年,成吉思汗(公元11621227年)统一蒙古各部,在蒙古高原上建立了蒙古国。在统一蒙古各部和后来频繁的对外战争中,蒙古国逐渐形成了一套具有自己特色的兵制。
蒙古军的最高统帅是大汗。大汗下面有宗王、万户长(蒙古语称作“土绵那颜”,“那颜”意为“官人”)、千户长(蒙古语称作“敏罕那颜”)、百户长(蒙古语称作“札温那颜”)、五十户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